使用伪造的户口办理的的婚姻登记是可撤销婚姻。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四种: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用伪造的户口办理的结婚登记,不属于上述四种情形,所以婚姻关系应当是不属于无效婚姻。
另外,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但是2003年10月1日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对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情形并未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可撤销其婚姻登记,比照后法优于前法的法律适用原则。
根据婚姻自愿原则,被冒用者与登记结婚的对方,无结婚的意思表示,但此种情况并不属于法律规定无效情况,但是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或者民政部门主动撤销。
1、户口本丢了怎么办理结婚登记?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根据2004年《民政部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3、持已过有效期的旧身份证是否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已过有效期的身份证已经不是有效证件,不能办理结婚登记,应当依法申请换领新证后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使用伪造的户口登记的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只有重婚、有近亲关系的,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未到法定婚龄的这四个情况才属于无效婚姻,如果是使用伪造的户口进行登记的婚姻向法院进行证明其使用的证据是无效证据可以进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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