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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权: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理解,财产登记在孩子的名下,其所有权是属于孩子,而不是离婚的父母。离婚的夫妻属于非物权人,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监护人的处分权:从监护人的处分权来分析,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只能有利于未成年人,离婚夫妻想要分割孩子名下财产,这是不利于孩子的合法权益的,因此也是不能分割的。
二、孩子名下财产的处理:
1、孩子名下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以被分割。
2、夫妻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继续以孩子法定监护人的身份替其管理名下的财产,直至其成年。
3、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只能处分对孩子权益有利的行为。
三、相关小提示: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主要有:
1、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监护人,除了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在我国相关的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无权处理这类财产。相关的法律规定,监护人的权益和职责是保护这类人被监护人的财产和权益的。不可以对相关被监护人的财产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分配,合法的保护这类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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