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东分红的形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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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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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新股东分红的形式主要有拿到现金、新股及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分红一般是按财务年度,特殊情况也可以特殊对待。全体股东如果都同意的话,股东分红进入公司,直接增加注册资本。一般情况下,股东是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也可以在章程中做出特殊约定。
新股东分红的形式有哪些?

一、新股东分红的形式有哪些?

分红一般是按财务年度,特殊情况也可以特殊对待。全体股东如果都同意的话,股东分红进入公司,直接增加注册资本;不分红做为资本公积。如果只是个别股东用自己应得分红加大投资,要成为注册资本必须要经股东会同意,并履行包括工商变更在内的其它程序,从而扩大个别股东的持股比例。一般情况下,股东是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也可以在章程中做出特殊约定。

一般地说来,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

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分红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

(1)公司当年有利润;

(2)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

(3)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

(1)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

(2)公司在过去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

(3)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 1-3 条件外,还要:

(1)公司在过去三年的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2)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3)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

三、股息与分红的区别是什么?

股息与分红,虽然都是股票投资所取得的收益,但两者之间有明显的区别:

1、在数量上,股息的比率一般是相对固定的,而分红却随公司的盈利状况可多可少;

2、在时间上,股息发放时间可以是年底或第二年年初,也可分期多次发放,而分红一般在第二年年初发放;

3、在对象上,普通股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状况欠佳的情况下,可以减少,甚至不分派股息。而优先股的股东一般有股息收入的保障,但一般不参与公司的分红,普通股的分红随公司盈利的增减而增减。

综上所述,投资者通过购买公司债券或者股票等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就可以参与利润分配。如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一般会在年末进行分红,拿到公司分红是股东重要收益权。分红的方式主要包括派发新股、发现金或者提高出资比例等。公司没有分红的,股东可以提出这方面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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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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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让股权,变更股东
将未出资股东的股权直接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之外的投资者,由受让者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此与前种方式的区别在于越过替代履行、追偿出资款的中间程序,而直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取得该项股权。
显然,未出资股东和已出资股东对上述方式会有完全不同的立场,如公司经营良好、前景乐观,未出资股东会趋于选择填补出资、完善股权如公司经营不良、前景悲观,则会趋于选择不予出资、退出公司。而其他股东的立场可能正好相反。民商法的原则历来是分辨善恶、归咎其错,上述方式的选择权无疑应归属于无过错的已出资股东,负有过错的未出资股东在此应承担被动的不利后果。但需强调的是,股权的转让是股东固有的权利,除为清偿股东债务而在诉讼程序中强制执行的情况外,股权是不可强制转让的,已出资股东如选择股权转让方式,必须以未出资股东的同意为前提,实践中出现的勒令退股或开除股东的做法都是悖于公司法的基本原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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