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破产的条件有几种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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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新《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其中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企业申请破产的条件有几种

一、企业申请破产的条件有几种

新《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

1、公司不能清偿债务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第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支付货币或财产为通常的债务清偿方法;以信用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或者协议延期偿还债务;以能力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以提供债权人接受的劳务、技能服务等折抵货币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即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

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第三、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第四、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第五、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2、公司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其着眼点是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常都已资不抵债,但在债务人帐面资产尚超过负债时,也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结构不合理,发生对到期债务缺乏现实支付能力而无法支付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一种。但是,在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如能以借贷等信用方式还债,并不必然会丧失对到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因此,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并不相同,新破产法将其并列作为破产原因的构成要件。形象地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现金流标准,资不抵债为资产负债表标准。这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

二、不予受理的破产申请有哪些

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1、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2、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

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作出裁定。破产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发现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破产申请人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属于企业法人,若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那么允许企业法人申请破产,在进行了清算之后,自然就会消灭法人资格,之后该公司也就不复存在了。但是在宣告破产和进行清算的过程中,往往要注意,如果存在上述几种情形的,那法院就是不会受理公司的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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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破产的条件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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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因种种原因,在医保方面不得不选择了农合医保!请问按现在的国家医保新政策,他们如何享受又如何办理具体手续?
[律师回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四)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六) 本人申请退学的。
“由于种种原因没办退学手续”应当视为学生本人自愿退学,学籍注销,如以不可抗力作为抗辩事由,那么在此之前应该办理请假手续以阻却被动退学的结果。
“以后还能不能上学”,如果指回原高校,一般是不可以的,具体要看所在高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如果是指回高中复读,然后重新参加高考,则是可以的。
以北京大学为例,根据《北京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人申请退学者,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部审核办理。凡因上述第二十五条(一)至(八)款原因退学者,由学生所在院系提出处理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教务部审核后报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学生本人,无法送达的,在校内公告视同送达。
第二十七条 学生退学的后续事宜,按下列规定办理:
(三)退学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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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的情形有哪几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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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整有几种方式
企业破产重整主要涉及负债、资产、股权和经营四个方面的重组。负债重组旨在减轻偿债压力,通过调整债务条件来实现;资产重组则注重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股权重组旨在调整股权结构,引入新的投资者;而经营重组则侧重于革新经营策略,以增强企业的盈利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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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你好,我们公司由于经营不善现在申请破产,现在在法院等待处理,请问破产企业申请案件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一) 债权人申请只要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债权人即可向法院申请其破产。
债权人申请破产应提供法定文件:

一, 债权发生的事实及有关证据 ;

二, 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三, 债权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及有关证据。
比如说,合同规定支付货款的时间到了, 但债务人没有支付并持有没有支付的证明, 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这些文件。 债权人申请破产,只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就可以申请宣告其破产, 债权人没有义务去判断这个企业是否亏损, 他也无法去判断这个企业是否亏损。
(二) 债务人申请债务人可以申请自己破产。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破产申请;
2. 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
3. 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 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 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 并附审计报告;
6. 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 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 包括开户审批材料、 账号、 资金等;
8. 企业债权情况表, 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 住所、 债务数额、 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
9. 企业债务情况表, 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 住所、 债权数额、 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
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
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有企业申请破产时, 还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 一个企业的厂长认为经营不下去了想破产,不能说破就破,因为这里涉及到国有资产问题。这时上级同意你才能申请,上级不同意申请破产,那么上级领导得采取措施进行挽救。
其他企业应当提交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我们公司经营不善现在申请破产,还有债务纠纷没有解决,请问企业破产债务纠纷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终止后应按照《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对外一切民事行为,包括起诉、应诉都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由清算组催收债权,这样利于实现怠于清算的企业及其股东与其他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
  公司终止后,该公司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
  公司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义起诉应诉。该公司的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公司的的债权。但股东可以作为应诉被告,承担组织成立清算组,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的责任,这一判决的效力及于清算组织。在执行阶段,股东仍怠于清算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裁定由债权人组织清算,清算费用由股东承担。
  实践中,有的公司在起诉、应诉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而在诉讼开始之后发生公司被终止的情况,作为公司的股东或出资人应争取主动,依法成立清算组织,可以将诉讼主体由终止公司变更为清算组织。因为清算组管理的是原公司的的财产,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都来源于公司,对原公司具有完整的继承性,可以延续原公司的行为,但不能否定原公司已作出的意思表示,所以无论在诉讼的一审、二审、重审或执行阶段,都可以将清算组变更为新的诉讼主体.
  如果公司破产产生的债务纠纷会不会兜
  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其着眼点是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常都已资不抵债,但在债务人帐面资产尚超过负债时,也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结构不合理,发生对到期债务缺乏现实支付能力而无法支付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一种。
  但是,在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如能以借贷等信用方式还债,并不必然会丧失对到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因此,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并不相同,新破产法将其并列作为破产原因的构成要件。形象地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现金流标准,资不抵债为资产负债表标准。这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
这便是我对企业破产债务纠纷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企业破产,企业破产怎么赔偿工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职工发生工伤单位怎么办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所以工伤事故发生以后,企业首先要做的是将事故上报。 2、单位需要给职工安排工伤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如果职工是以下原因受到伤害的不被认定为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3、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依据《行政诉讼法》用人单位有权就鉴定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诉讼。 4、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①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③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④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企业破产怎么安置工伤员工 单位破产、撤销、解散进行资产变现、土地处置和净资产分配时,应当优先安排解决工伤职工的有关费用:对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应当一次性提取至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按规定发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单位改制的,如果工伤职工转入承继单位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工伤职工不转入承继单位的,从原用人单位有效资产变现收入中,按规定发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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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破产
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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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企业破产后,企业还能申请破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营企业可以向人民申请破产,只有符合破产条件,才会裁定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
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  
第四十五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  
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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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改制与企业破产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企业破产改制与企业破产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破产改制与企业破产的区别:
1、内涵不同。
企业破产改制是政府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职工生活、就业、社保等社会问题的过程。企业破产是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2、性质不同。
企业破产改制,是企业为了更好地发展而进行的体制改革。企业破产是司法程序,而非行政行为。
3、对员工的安置方案不同。
企业破产改制会带来减员增效、职工身份变化等,由此员工可以协商解除,得到经济补偿金;员工也可选择继续工作。如果企业停业,员工也可以待岗。而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后,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4、债权债务的承担不同。
企业破产改制后,企业法人主体仍存在,或者有其他法人主体承接,在当事人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企业原先的债权债务将由新的企业承受。企业破产后,法人主体将不再存在,债权债务视同处理完结,将不再承担。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公司由于经营不善现在申请破产,现在想转让债权人,对这方面法律和程序不太了解,问一下破产企业转让债权人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破产债权转让的特殊规定
1、按照我国《破产法》第二十五条内容之规定,即“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即一般情况下,破产企业债权的受偿主体只能是清算组。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破产规定》”)第十九条内容之规定,即“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即破产企业的涉诉债权是能够改变案件司法管辖权的一个重要理由
3、按照《破产规定》第七十条内容之规定,即“债务人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属于破产财产,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即破产企业的债权不受原合同所约定债权的履行期间限制。
4、按照《破产规定》第七十三条内容之规定,即“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于限定的时间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七日内提出,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在收到通知后既不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又没有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裁定后强制执行”。即破产企业的债权必须经过同债务人直接确认或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才可进入破产财产或执行程序。
破产债权
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是指破产程序启动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破产债权,是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破产债权的特征?破产债权基于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原因成立。?破产债权是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无财产担保的不享受优先受偿的请求权。?破产债权必须依法申报和确认,并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按比例受偿。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劳动债权;
2.破产人欠缴的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范围编辑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例如,甲企业在破产前向乙企业借款10万,那么乙企业对甲企业有10万元债权,当甲企业经过破产后剩余资产,且有担保方放弃这部分资产,或者这部分资产不足担保方的担保额,这部分资产就是乙企业主张的破产债权。各国破产法中均规定有抵消权制度。基本含义为: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人同时负有债务的,不论其债权同所负债务种类是否相同,也不论其债权是否已经到清偿期,破产债权人均有权不依破产程序以自己所享有的破产债权与所负债务进行抵消。
内容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
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②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③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④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⑤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⑥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⑦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种类
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
1、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
4、代保债权,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一个企业的债务由保证人“作保”可提供偿债保障。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保证人则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为企业偿还债务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迫偿。这样保证人与被担保企业就构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所谓代保债权是指当保证人为破产企业偿还有关债务后,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便是代保债权,这种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5、索赔债权,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不再履行破产企业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损害。其损害赔偿数额为索赔债权,它是破产企业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确认
这包括认定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以及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具有别除权。破产程序的目的,在于将破产财产按比例分配给所有的破产债权人,为了便于计算,破产企业的财产,一般要变价为金钱。与此相适应,各类破产债权也应该统一换算成金钱债权。同时,由于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的财产将用于清偿破产债权,所以法律规定对于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参加破产债权的受偿。这其中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而未能受优先清偿的债券,附条件的债权以及附期限的债权等。对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不论该债权是否已到期,是否附条件,是否表现为确定价值的债权,是否由第三人为保证,也不论该债权发生的原因,均应列为破产债权。对于有财产担保而未能受优先受偿的债权可以不通过破产程序受优先清偿。但是如果该债权因种种原因未能优先受偿,那么对在该债权无异于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视为破产债权。对于附条件的债权,是指债权的生效或消灭依赖于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的成就或不成就,从而确定其效力的债权。附条件的债权分为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和附解除条件的债权。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发生法律效力;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不论债权附有何种条件,在破产宣告时,除非解除条件成就,债权都已经成立的债权,应当时为破产债权。
破产企业债权转让的特殊性按照我国目前《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严重资不抵债后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也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破产清算的偿债程序。人民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便可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民事活动。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企业的所有合同债权(包括在破产清算期间形成的债权)便被列入破产企业财产的范围。破产企业的合同债权具有哪些特殊性呢?我们不妨通过有关的具体法律规定内容对破产企业债权的一些特殊性作出分析。
破产(英语:Bankruptcy),是一种宣告债务人无力偿付债务及其后的一连锁还款予债权人过程的法律程序。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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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如何申请企业破产
企业破产的主要程序如下:(一)破产申请的提出;(二)破产申请的受理;(三)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四)债权人会议的召开;(五)破产的和解与整顿;(六)破产宣告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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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原是破产企业职工,企业破产后被破产管理人受雇并签有劳务合同,现在破产管理人解除合同,请问管理人拖欠破产期间的工资、社保和违约金是否应该马上赔偿我们,还是如管理人说的要纳入职工债权等破产完成后才优先支付我们?多谢!
[律师回复] 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规定。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依照《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期满无法重新就业的职工,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发给社会救济金。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破产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其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中支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中支付;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中因工致残或者患严重职业病、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作为离退休职工安置。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离退休。破产企业中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安排,依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临时工的安排,依照《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办理。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费用来源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的人民政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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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可否立案起诉破产企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其他内容补充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申报债权:
第十三条: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未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2)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债权人提讼主张管理人对其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被申请破产企业(以下简称“破产企业”)所涉其他经济诉讼应如何处理,影响到当事人的实体权益以及而后破产程序的进行,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小编筛选了与企业被后申请破产相关的法律条文如下,立法上有疏漏之处。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的执行问题,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申报债权,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申报债权;
(3)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以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所涉债务人财产的相关行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债务人财产损失为由提讼,主张上述责任人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自人民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中断。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对其到期债权及时行使权利,导致其对外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上述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管理人代表债务人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请求撤销债务人上述行为并将因此追回的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最高人民于1991年11月7日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第九条,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七条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提讼,主张被隐匿、转移财产的实际占有人返还债务人财产,或者主张债务人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无效并返还债务人财产的。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放弃债权行为的,债权人依据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等规定提讼。第十九条:债务人对外享有债权的诉讼时效。
第二十条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讼,主张出资人向债务人依法缴付未履行的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出资人以认缴出资尚未届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缴纳期限或者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必须及时妥善解决。现行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中对此未有明确规定。相对人以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超出债权人的债权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管理人因过错未依法行使撤销权导致债务人财产不当减损: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提讼,请求撤销涉及债务人财产的相关行为并由相对人返还债务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以对破产企业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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