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品国际分类,它把一万余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45个类,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在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这样可以避免商标权适用范围的不正当扩大,也有利于审查人员的核准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在同一个大类(两位数)里,可以选择不同中类(四位数)中的小类(六位数)。因为中类(四位数)有禁止权,所以在同一大类(中有相同的汉字商标,只要中类不同,是可以注册的。
二、商标被抢注的对抗措施有哪些?
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2、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
综上所述,我国对商标注册实行审查制度,对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商标局会进行审查,发现有抢注嫌疑的,可以暂缓注册。而商标的种类很多,如果注册不同大类,尽管是商标名称一样,也不算商标抢注,不构成侵权。商标抢注也分恶意和非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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