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申请复婚需要怎样的手续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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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复婚手续包括提交申请,当事人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对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持有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应当认真审查,如有疑问,应予核实。登记发证,在为当事人办理复婚登记后,应当发给结婚证。
男女申请复婚需要怎样的手续

一、男女申请复婚需要怎样的手续

1、提交申请

当事人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申请时,递交单人2寸免冠黑白照片各3张,并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户口证明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内容;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村民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不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复婚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印章;

(4)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其中一审判决书还须附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持有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应当认真审查,如有疑问,应予核实。对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复婚条件的,应当即时办理复婚登记;当事人因受单位、部门或他人干涉取不到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主动了解有关情况并注明于申请书内,对经查明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复婚条件的,应当直接为当事人办理复婚登记。

3、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为当事人办理复婚登记后,应当发给结婚证,在结婚登记申请书上注明复婚字样,并收回离婚证件。当事人自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当事人不曾是夫妻关系或者未解除婚姻关系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复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复婚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记入复婚登记申请书内。

二、复婚为什么要办理登记手续

复婚,是指离了婚的男女重新和好,再次登记结婚,恢复夫妻关系。

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离婚后未办复婚手续双方又同居的现象,那么,这时的婚姻关系具有何种效力呢?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因此,对于离婚后,未办理恢复结婚的登记手续而又实行同居,可以说法律是不承认其婚姻效力的,这种同居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一是法律上不承认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二是由于未办理复婚手续,相互之间没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和相互扶养的义务。

要是男女在离婚之后又想复婚,但此时却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复婚登记手续的话,则双方之间并不能恢复婚姻关系,自然彼此的合法权益也就不能得到保障,即使在产生纠纷的之后,也只会以同居关系来对待处理。由此可见,在离婚之后打算复婚的,不能仅仅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还必须要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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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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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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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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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尚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且伤病情相对稳定,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需要早期介入康复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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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该处罚决定认定我冲至医院办公室损坏办公用品,殴打他人,是不尊重当时的真实情况的。我们是就医院妨碍我院正常工作的工作人员去与他们交涉,而且明明是他们先持械殴打我们,怎么又变成我们冲进去损坏办公用品和殴打他们。在派出所接受调查时,当时公安人员就对我们说:反正就是这么回事,你们也是老乡,说清楚,承认错误也就算了。于是就简单给我做了笔录。在我们后来发现协和医院的人都走了,我们仍被留下时,才发现办案人员似乎对我们存在偏见,于是我们便提出所做的笔录没有真实记录,要求补做,但遭到拒绝。在这场纠纷中,医院造成我方多名人员受伤,其中一人被砍伤现仍在住院治疗,不存在只有协和医院一方人员受伤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公安人员在调查案件时,应真实、客观、全面的收集证据,包括有错无错,错重错轻的证据都要收集,但本案中,被申请人不但不依法收集证据,还拒绝我们提供案件真实情况,以至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
二、被申请人行政处罚程序违法我们自上午十时被带到派出所,直至晚上22点被送往拘留所期间,仅在上午十时左右,被申请人给我们做了一次简单的、不全面的询问笔录,之后就再没有对我进行任何调查,到17时左右,医院人员已全部离开,而我们仍被控制,不准离开,我们要求回去听候处理,但被以我们是被口头传唤为由予以拒绝,但自始被申请人就没有向我们出示过传唤证。22时左右,我们被送往拘留所执行拘留时,被申请人也未向我当场出示处罚决定。在我们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时,我们都明确了要求陈述和申辩,但被申请人没有听取我们的陈述和申辩。因此,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属无效的行政处罚。
三、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存在偏见被申请人在给予我们行政处罚时,没有客观收集证据,对这次打架事件的协和医院一方无一追究,却给予我最高处罚,且在执行期间不准请假、有病不准治疗、也不给我方人员做法医鉴定,此种处理方式显失公正,且存在偏见,被申请人的这种带有倾向性的处罚于法相悖。综上,我认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程序违法,是一项显失公正并带有严重倾向性,存在严重偏见的、违法的处罚决定,请求复议机关查明事实,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决定撤销被申请人的此项处罚决定。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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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方面离婚需要提起离婚诉讼,由调解或者判决离婚。具体手续流程如下:
(1)离婚案件的,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2)审理审理,是指人民接到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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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议的含义,申请复议了之后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申请复议是什么意思申请复议是对、司法机关做出的具体决定不服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起的重新审查申请。申请复议的条件: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复议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请求,要求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对其作出决定,行政复议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复议机关不能主动复议。因此,行政复议程序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具备一定条件。1一般条件一般条件是指不管提出何种复议请求都必须具备的条件,即普遍适用于任何复议案件的条件。一般条件主要有以下五项:
①申请人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申请人资格,即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复议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时应当明确指出是谁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以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为被申请人申请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即意味着复议活动无从进行。
③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即申请人必须明确提出要求复议机关保护自己哪些具体权益和提供哪些具体救济。指出自己的权益遇到具体行政行为的哪些伤害,有哪些证据材料。复议请求是申请人的复议主张,事实根据则是支持其复议主张的材料,这是复议申请必备的条件。
④属于复议范围的受理复议机关管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出复议申请,不在行政复议范围内的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同时申请复议必须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复议机关无权受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复议案件。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有关单行法律、法规对申请复议条件有特别规定的,应从这些特别规定。2时间条件时间条件又称申请期限或申请时效,申请时效是对申请复议时间的限制,超过申请时效,将丧失申请复议的权利。法律规定申请时效主要是为了促使申请人尽快行使复议申请权,以利于复议案件的处理和行政秩序的稳定。因此,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时效内提起。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申请时效可以分为一般条件下的时效和特别规定的时效两种:
①一般条件下的时效。一般时效是指为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适用于一般复议案件的申请时效。行政复议申请的一般时效为60日。原制定的行政复议条例规定一般时效为15天,考虑到期限太短不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复议申请权,故《行政复议法》延长了申请时效。一般时效的计算是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所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法定途径或方式,准确地获得具体行政行为已经作出并且了解到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其主要标志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表现形式的行政处理文书的送达。同时,关于一般时效,《行政复议法》废止了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复议申请期限短于60日的规定,只有当其他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仍然适用该规定。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申请期限为5日,海关法规定的申请期限是30日,这些短于60日的复议申请期限,将因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而失效。
②特别规定的时效亦称特殊时效。特殊时效是指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适用于特定案件的复议申请时效。特殊时效只有在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才有效,如《专利法》第43条规定,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也就是说,如果单行法律规定有超过60日申请复议期限的,则适用该申请期限,否则,一概适用一般时效。3形式条件形式条件是指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应当提交书面复议申请书。当然,申请人书面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但无论是书面的复议申请书还是口头申请,均应符合诉状的一般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和主要事实以及理由提出复议申请的时间等。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八条依照本法
第十五条
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
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也可以直接受理。
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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