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0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16人
专家导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要么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要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要么有法定理由,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ArticleTitle}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吗?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相关事项可以参考以下条文: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所以如果是公司方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不是止双倍赔偿,打个比方,假如你工作5个月被辞退 那只会配方你一个半的工资,如果是工作超过6个月就是两月的工资,如果是一年零两个月就是两个半月工资,以此类推退.

如果需要与公司关于相关问题出现纠纷,我们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其他赔偿金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5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6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吗?
一键咨询
  • 173****27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7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4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8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1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7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6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1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4****12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7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0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2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7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5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4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沭阳188****624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77****182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78****485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双倍赔偿的情形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以后,不能够胜任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劳动者本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以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内部发生重大变化这三种。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解除合同,双倍赔偿,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赔偿吗
[律师回复] 《劳动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规定如下: 一【解除合同的两种方式】 【1】【协商解除】 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解除合同提前通知】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用人单位裁员】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四【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五【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限制情形】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补偿吗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是给员工支付双倍补偿,双倍补偿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一个月之内不签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直接按照工作年限计算补偿金,工作年限有几年就能拿到几个月的工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6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标准是什么?
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是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后,若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双倍补偿金案例里面会标明什么呢?我曾经查阅了很多材料都找不到,希望有经验人士可以分享一下自己的经验,非常感谢!
[律师回复] 经济补偿金与双倍赔偿金相关规定可谓《劳动合同法》最受青睐的条款,几乎所有的劳动争议都会涉及经济补偿金或双倍赔偿金的问题,因此,无论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掌握如何精确计算此“二金”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旨在让读者了解“二金”算法,对于具体适用范围就不再赘述。
一、 经济补偿金的算法
经济补偿金适用于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的绝大多数情形,基本算法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以下简称“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并且最高支付年限为12年;换言之,若劳动者月工资未高于前述3倍数额,则无支付年限限制,可以超过12年。如果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该规定与《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其他规定不尽相同,而《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经济补偿金以2008年1月1日为界分段计算,即2008年1月1日之前按原有规定计算。以上海市为例,2008年1月1日前不受月平均工资3倍的限制,也无12年支付年限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工作不满6个月的,无经济补偿金。
此外,如果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但是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不再计入。这就使得某些用人单位将员工劳动关系在关联公司之间不断转换,以规避或减少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做法再无用武之地。
二、 “双倍”赔偿金的算法
“双倍”赔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所谓双倍,是指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的2倍,即每满1年,支付2个月工资,并非先计算出经济补偿金,再直接乘以2,因为“双倍”赔偿金的计算年限是自用工之日起计算,而经济补偿金则以2008年1月1日为界分段计算。
【案例】韩信2005年9月1日进入刘邦公司(上海)工作,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6000元;2008年5月31日:1)刘邦依法解除了与韩信的劳动合同。2)刘邦违法解除了与韩信的劳动合同。
在1)的情形下,刘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2005年9月至2007年12月为2年零4个月,因原有规定不满6个月的不计经济补偿金,此期间韩信的工作年限按2年计算;2008年1月至2008年5月为5个月,因新规定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故韩信一共可获得经济补偿金 6000 × 2 + 6000 × 0.5 = 15000 元。
在2)的情形下,刘邦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韩信的工作年限一共为2年零9个月,因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韩信的工作年限按3年计算,故韩信一共可以获得赔偿金
6000 × 2(倍) ×3(年) = 36000元
从以上案例我们可以一目了然,当劳动合同期限跨越2008年1月1日时,“双倍”赔偿金并不必然等于经济补偿金乘以2;当劳动合同期限都在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双倍”赔偿金才正好等于经济补偿金的2倍。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66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离职后,没休年假工资是否按双倍扣除?
[律师回复] 离职手续没办好不算离职,这种情况下离开属于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企业将有权停止继续缴纳自离职工的社保及公积金)。《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双方有培训协议,则需要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不办离职手续,不能让单位完成相应的工作交接、有序进行工作任务的相应调整,可能会给单位造成相应的损失。建议你提供书面申请说明具体情况,正常离职;如果因个人紧急原因建议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拓展资料: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双倍补偿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你好。最近我的老板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 理由真的是不可思议 请问有关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双倍吗
[律师回复] 你好这个要根据解除合同的原因来确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按《劳动合同法》十七条规定支付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支付经济赔偿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合同期内,能否得到补偿要看辞职的原因。如果是依劳动合同法第38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有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赔偿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赔偿吗问题解答如下,
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4、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5、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4)《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6)《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6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吗?
不一定。如果劳动者和劳动单位的用人期未满,但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那么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但这支付赔偿金也不一定就赔偿双倍,或者如果女职工在孕期合同期满,也被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也是需要赔偿的。是否赔偿双倍也不一定。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非法解除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吗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合同非法解除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很多种,法律仅仅规定了企业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那么一般而言不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属于违法解除”。只要是违法解除都需支付劳动者双倍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以下情况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严重违规、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
2、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标准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
3、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41条)
4、合同到期
除以上情况企业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外,企业以其他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都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66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双倍赔偿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劳动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规定如下: 一【解除合同的两种方式】 【1】【协商解除】 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解除合同提前通知】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用人单位裁员】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四【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五【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限制情形】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姐姐上周被他的老板给开除了,他可能是因为业绩太低了,所以被开,咨询下代通知金双倍吗?
[律师回复]
1. 如果单位确实没有岗位安排或者你不同意新安排的岗位,那么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按照你不满半年的工龄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或者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2. 如果单位可以安排新的岗位而不安排,那么单位属于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不满半年的工龄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法律并未规定单位违法解除应当支付代通知金,所以违法解除是不存在代通知金的。当单位是违法解除时,主动权在劳动者手里,看劳动者是同意还是不同意解除,不同意的单位就继续履行合同,同意的单位就支付赔偿金。你认为的违法成本的高低是与劳动者的工龄直接相关的,如果是一个有
7.5年工龄的劳动者,那么单位需要支付15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这个违法成本显然是高的。
3.你不能主张其它赔偿,年终奖等是根据一年的工作表现来综合评定的。
4.口头通知在法律上是不算的,仅有口头通知你应当继续正常出勤。即使有书面通知,你去办理了离职手续在维权时也可能会认为你是同意的,对你不利。
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双倍补偿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一)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了保障处于特定情形下劳动者的权益,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支付两倍经济补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