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有效时,定金合同才有效,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也无效。这是对证约定金合同的一般情而言的。一般也存证约定金合同之外的立约定金合同的情形,对于立约定金则不然。因为立约定金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立约定金的生效是独立的,在主合同之前就成立。所以,主合同是否成立不是立约定金合同是否成立的决定条件。
依照法律规定,定金超过总价款的20%部分是无效的。但无论定金条款是否有效,都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所以您有权要求房主办理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又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也就是说本合同定金条款无效的,不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原告在接到银行提前还贷通知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告,要求被告付款,而截至应诉之日被告都未接到原告要求付款的通知。
虽然合同中规定了超过30日不履行的,合同自动终止。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一审查主合同的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应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
合同签订时主体
定金合同签订时的主体应当与主合同的签订主体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体不一致,定金合同无法起到担保的性质。
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正式合同生效后定金合同是不可能失效的,并且正式合同作为主合同,而定金合同作为从合同,那么从合同只有在主合同成立时才是有效的,对于签合同来讲,不可能是只有一份定金合同,定金作为合同主要内容的从属部分,是随着主内容的生效而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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