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有什么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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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当事人如果没有经过采取取保候审的执法机关的批准,是不可以擅自离开现在居住的地方,如果当事人想要前往其它的城市或者县城,必须得通过执法机关的批准。2、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如果要改变现在的住址或者是工作单位,以及当事人的联系方式要产生改动的,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相应的执法机关进行详细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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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当中对于取保候审主要有以下的这些规定。

1.对于满足以下提到的这些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做法:

(1)相关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被判处的可能是管制处罚或者被判处的可能是拘役的处罚,以及其他一些比较轻的刑罚

(2)相关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被处罚有期徒刑,在对这一类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做法的时候,保证不会对我国的社会产生任何危险或者不好影响的。

(3)相关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身体患有非常严重的疾病,以及对于正常的生活不能自己打理的,或者是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正在怀孕期间,以及正在哺乳子女的期间,并且对于这些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采取取保候审的时候对我国的社会不会产生任何的不好影响以及危险的。

(4)相关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的关押期已经到了法律上规定的时间,但是到了规定时间,牵涉到当事人的案件还没有办理完成的,并且经过相关的执法机构判定需要采取取保候审行为的。

在采取取保候审行为的时候,是由我国的公安机关来执行的。

2.如果相关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符合以上所说到的条件,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那么当事人根据法律,还要遵守以下的这些规定:

(1)当事人如果没有经过采取取保候审的执法机关的批准,是不可以擅自离开现在居住的地方,如果当事人想要前往其它的城市或者县城,必须得通过执法机关的批准。

(2)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如果要改变现在的住址或者是工作单位,以及当事人的联系方式要产生改动的,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相应的执法机关进行详细的报告。

(3)如果执法机关要传讯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当事人,那么当事人在接到传讯的时候要立刻到达现场。

(4)与案件相关的证人在进行作证的时候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当事人不可以使用任何方式来做出干扰,要保证人作证的合法性

(5)对于与案件有关的任何证据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当事人不可以对证据进行损毁,或者是伪造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当事人也不可以串通他人做出伪证。

3.对于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我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有执法机关可以根据与当事人有关的案件的案情来对当事人作出以下的限制。

(1)限制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进入一些特殊规定不能进入的地方。

(2)对于一些特殊规定的人员,执法机关有权限制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不得与其进行见面或者通讯。

(3)执法机关也有权限制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不可以从事一些特殊规定的活动。

(4)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如果因为案情的需要,还要将自己的护照或者其他诸如驾驶证等证件交给执法机关来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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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规定有哪些?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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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检察院可以不诉讼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取保候审检察院可以不诉讼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检察院可以不吗
取保候审与不没有关系,满足不的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的决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类不,即法定不、酌定不和证据不足不。但无论是哪一种不决定都将导致刑事诉讼程序的终结,其法律效果都是对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认定。
1、法定不
法定不又称绝对不,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只能作出不的决定,而不享有自由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裁量权。法定不的情形就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六种情形。
2、酌定不
酌定不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对那些其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作出的不决定。人民检察院只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适用酌定不。
3、证据不足不
证据不足不是指在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之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所作出的不决定。证据不足不的决定只能在经过补充侦查之后才能作出,但补充侦查的次数不是必需两次。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条件: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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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证据不足不的案件,如果后来发现了新的证据从而使得案件符合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取保候审有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刑事诉讼取保候审有什么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取保候审的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对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活动地域的限制。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必须经过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负责执行的机关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得到决定取保候审机关的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做到随传随到。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利用自身仍有的一定自由实施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诸如对有关证人进行威胁、殴打、报复或者引诱证人作伪证。
(4)不得伪造、毁灭证据或者串供。即被取保候审人不得利用未被羁押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隐藏、销毁、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5)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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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规定有哪些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刑诉法的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决定机关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保证金的数额。被取保候审的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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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那天出去聚会,在桌子上和别人发生的口角,后来越吵越凶,拿凳子把对方的头给砸伤,受伤者现在还在医院,而且处于昏迷,他来也被派出所带走,现在是取保候审状态,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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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执行后,法院再审的时候可以再审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执行指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强制执行不仅适用于刑事诉讼,也适用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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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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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取保候审后不诉讼是否国家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取保候审后不诉讼是否国家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一、取保候审后不是国家赔偿吗?
如果检察院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赔偿义务机关就是检察院,如果检察院没有批捕,公安机关在先行拘留的时候检察院做出了不的决定,此时的赔偿义务机关就是公安局。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三、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四、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取保候审的特点
与国外的保释制度相比,中国的取保候审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这种强制措施既可以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使他们感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关怀,还可以减少国家用于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费用等项开支,从而减轻羁押场所的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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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可以诉讼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诉讼程序不会停摆。这招刑事法律手段,对案件审理没啥影响。被取保的嫌疑人跟被告啊,得履行法定义务,配合司法机关调查,还得参与诉讼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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