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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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并且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算赠与一方子女,属于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计算财产,并支付给出资那方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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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并且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算赠与一方子女,属于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计算财产,并支付给出资那方子女。

父母全款购买房产并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视房产为赠与子女行为,仅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出资首付,虽然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却没有证据证明是赠与子女的,应属于婚内共同财产

父母出首付购买房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剩余债务由夫妻共贷的情况下,那么在离婚时,一方将这些年另一方支付的房屋贷款进行偿还。其中还包括这些年房地产增值收益也应该一定补偿给不在房产登记名下的一方。

上述讲的是一方父母的出资情况,那下面讨论一下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的情况:

婚房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的情况下,男方出资房款的三分之二,女方父母出资房产三分之一,买房时总价为120万,经过3年,目前房价是560万。根据房产总价值120万来看,女方父母出资三分之一的情况下,子女离婚。男方应该退还房屋出资的三分之一,房屋在三年内由原先120万涨价到560万。那么男方退还女方出资的40万后,还要根据增值比例计算出增值后的收益在抛去三分之一补偿给女方。

最后总结一下:


男女双方父母按照上述出资情况而定,赠与子女一方的处全款出资登记女方名下的以外,应当明确声明表示是赠与儿子女儿一方的。如果父母婚后共同承担还贷义务,那么在离婚时对非赠与方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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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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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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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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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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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父母名下的房子,父母能分割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案情】A(男)与刘某(女)于2007年4月26日登记结婚,双方于2007年6月共同出资购得一商品房。2008年5月1日,刘某诞下婚生儿子李小某,于是,为了表示父母对子女的爱,A与刘某将他们名下的房屋转到李小某名下。2012年3月,刘某要求与A离婚,要求分割该房屋。
第一种意见认为,在李小某名下的房屋不可以分割,因为该房屋系父母赠与给子女的财物,且已经登记在李小某名下,不动产转让系登记生效主义。
第二种意见认为,在李小某名下的房屋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虽房屋登记于李小某名下,但是李小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管析】笔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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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李小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几乎无接受能力,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对外表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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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法赠与行为一般规范的是交易行为,此处属家庭行为。
最后,实务中经常有夫妻为规避执行等,将房屋转于子女名下,把房屋登记于未成年子女名下可能成为父母规避法律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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