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是行为犯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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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当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污染环境罪究竟是结果犯还是行为犯。但是最新修改过后的刑法被人们认为是有由结果犯向行为犯扩张的一个表现。
污染环境罪是行为犯吗

在修改了刑法之后,将原来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了污染环境罪。同时还将犯罪成立的条件。也就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是私有财产遭到了重大损失或者是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改成了严重污染环境。从理论上来说,这应该是被认为是环境立法由结果犯再向行为犯扩张的一个表现。

但是,存在着许多不同的观点,有的观点认为,在相关解释上的第一条的前五项将严重环境污染解释成为了五种行为,而后面的九项则是将严重污染环境解释成了九种结果。

因此,这种的解释方式将行为犯与结果犯的规定在了同一个罪名之下,所以也表现出了一定的一个糅和性。

本罪的一个罪过的形态,它包含了过失,而过失,他只是处罚结果犯。

根据相关规定,当中的第一条中的后九项在事实上面都要求行为造成了一定的结果才符合严重污染环境罪的一个要求。所以啊,综上所说,污染环境罪究竟是不是行为犯是有待商量的。

第一,因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虽然是这个本罪的一个前身,但是在最新修改的刑法里边儿已经对他的罪名表述进行了一个改造,而且删除了其中致使公共财产或者是私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是人身伤亡的一个后严重后果的结果犯的特征性表述。因此,这反应出了立法者在立法的思维上面有一定的转变。

第二,虽然他的本罪的罪过形态既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过失的,但是如果是过失的话,那么就只处罚结果犯,但是这并不能够从逻辑上来得出一个本罪是结果犯还是行为犯的一个结论。因为逻辑推理的一个大前提当中它既是有故意形态,他也有过失形态,所以上述的一个推理他有意忽略了故意形态。因此,简而言之的话,故意污染环境的行为也可以构成本罪,而并不需要污染的一个结果。

第三,在相关规定当中的第一条的后九项当中,虽然要求了行为犯,对于人生以及财产等要造成了一定的危害,才是结果犯。但这并不等于本罪也是结果犯。因为即使是行为犯也要求行为达到了一定的程度,才能够构成犯罪,所以我们认为污染环境罪是行为犯,但并不意味着任何的排放或者任何的倾倒以及处置污染物的行为,都可以构成犯罪。

只有在特定的地点或者是超过了特定的一个数量的排放以及倾倒还有处置的那么这才能够构成犯罪。因此而在后面的九项其实在事实上是通过污染环境的一个行为来对人生,财产的一个侵害程度所体现的一个环境污染的行为的具体的一个程度。但是环境污染所造成的一些结果是难以逆转的。所以。如果将本罪认定为是结果犯的话,可能会导致在刑事打击上面过于滞后,从而不利于环境的一个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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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如何对污染环境罪定性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危害公共卫生的一种罪行,侵害的法益是环境资源。 环境污染罪立案标准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 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环境污染罪的最新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27日通报,据统计,1月至11月,全国有7481人因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刑事犯罪被依法批准逮捕,其中污染环境案件犯罪嫌疑人1340人。最高检与有关部门联合督导了腾格里沙漠污染系列案件。安徽省院对媒体曝光的池州东至县化工业园污染事件、蚌埠五河县“酱油湖”事件处理有力,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污染环境案件2件,已经立案2件8人。广东省院对媒体广泛报道的练江流域污染事件全程跟踪监督,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2件4人,批捕4人,2人已被作出有罪判决。
污染环境罪的共犯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污染环境罪的共犯怎么处罚 《解释》第七条重申了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共同犯罪处理规则,规定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这里涉及到违法和犯罪的概念区别: 从广义上说,“违法”与“犯罪”是一对属种关系的概念,即所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犯罪是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因而也是违法行为。所以“违法”包括“犯罪”。 违法,有作为的违法和的违法两类。“作为”的违法,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准做的行为,行为人做了。比如法律规定不准,那么就是作为的违法。“”的违法,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做的行为,行为人没做。比如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在处罚决定作出前,向当事人告知其违法的事实、对其作出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那么没有告知便作出行政处罚,就是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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