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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民法典里明确规定,在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中的额度只能低于或者等于违约后带来的损失的30%,换句话说,就是违约金最多只能是违约带来损失的1.3倍,可以少于,但不能多于。
在制定违约金的时候,有两条注意事项,一是一定要根据合同内容涉及到的总额度或者其他的可依据的额度为标准,确定合适的比例来作为违约金;而是当违约金制定好了之后,在双方合同有效期限内,必须按照合同上所写的固定比例或额度的方式来执行违约金缴纳。
如果在一开始就制定高额度或者高比例的违约金的话,在按照这种约定方式下计算违约金缴纳数额的话,就有可能产生巨额的违约金,更有甚者,违约金的数额大于合同中本金数额的事情。按照上面说的,如果需要缴纳的违约金大于违约后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话,那么违约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适当的降低需要支付的违约金的数额和比例的。如果没有按照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标准制定违约金或者后期又增加违约金导致的实际需要缴纳的违约金大于合同中本金的1.3倍的话,当事人要求违约方赔偿的话,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如果违约金设置的过低的话,可能在违约方违约后带来的损失无法通过违约金进行有效的抵消,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自行再提出赔偿损失,但一般比较难。
法院在进行违约金增加或者减少的事件上,一般是根据实际的损失为基础,照顾考虑到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以及双方的责任程度等因素,本着公平的原则作出裁决。还有一点就是合同中的定金,如果出现违约,那么当事人是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定金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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