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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高空坠物该哪儿处理此类事件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若正在施工的单位出现高空坠物事件,应由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负责。若建筑物已经施工完成,为所有人所拥有,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后但找不到明确的侵权人的,则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和管理人(即物业公司),承担法定责任。
我们清楚知道高空坠物一旦发生,造成人员伤亡,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城市里出现了一座有一座高楼大厦,高楼大厦带来了城市的现代感,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隐患。高空坠物情况并不少见,高空坠物为行人的人身安全带来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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