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XX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车辆与黄XX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黄XX搭载的黄XX受伤。交警认定蔡XX承担全部责任。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而保险公司主张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责。原告要求蔡XX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应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各项损失该如何核定。郑捷峰律师介入此案后,首先开始收集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鉴定报告等证据,以证明原告的受伤事实及损失情况。
郑捷峰律师至今已有一定年限,执业以来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诉讼、仲裁与非诉讼案件不低于50件,总案件量超200件。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在面对此类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他曾担任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破执委副主任、珠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委员,这种经历让他在处理案件时更加注重细节和证据的完整性。在本案中,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进行了深入研究,从法律适用的精准度出发,分析保险公司是否已履行提示说明义务。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合理诉求。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侵权人蔡XX赔偿。在开庭前,郑捷峰律师针对保险免责条款,再次梳理了相关证据,出具了详细的书面意见,论证保险公司已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商业三者险免责成立,但交强险应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郑捷峰律师处理此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一贯采用先收集固定核心证据,再明确各方责任主体及责任划分的方法。他会准确区分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同时规范收集损失凭证,确保各项赔偿请求有充分依据。他的执业领域集中于民商事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人事、企业化债等民事业务,以及刑事辩护业务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企业破产重整等非诉讼业务,为不同类型的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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