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人接到一审败诉的通知时,心情十分沉重。自己申请核定养老保险待遇,社保部门却认定1981年4月—1992年12月期间视同缴费年限为0个月,一审法院也驳回了诉讼请求。无奈之下,委托人找到了四川贞明律师事务所的刘兴方律师。刘兴方律师拥有昆明理工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是绵竹市法学学会会员、绵竹市法学会专家库成员等,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件。
刘兴方律师接手案件后,深入了解案情。他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集体企业职工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档案涂改责任划分以及历史遗留政策适用。此前刘兴方处理过不少类似的行政纠纷案件,具备丰富的经验。他决定从证据链和政策适用方面入手,为委托人争取权益。
为了补充关键证据,刘兴方律师主动调取了街道办证明、原企业档案管理人员证言等。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档案涂改并非委托人的过错,从而推翻了一审“证据不足”的认定。在这个过程中,刘兴方展现出了敏锐的证据收集能力和严谨的逻辑思维。
同时,刘兴方深度梳理了四川省、德阳市关于集体企业职工工龄认定的历史政策。他指出社保部门机械适用档案规则、忽视历史遗留问题的违法之处,精准地找到了行政争议的破局点。他凭借自己在法律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对政策进行了细致解读,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在二审过程中,刘兴方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成功说服二审法院采纳新证据、纠正一审错误。最终,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这一结果为委托人追回数年工龄与对应养老待遇奠定了基础,也体现了刘兴方律师在程序与实体上的双重胜诉能力。
在整个案件代理过程中,刘兴方律师针对退休职工养老保障的核心诉求,全程专业代理、耐心沟通,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老年当事人生存保障权益。他以自己的专业和负责,为委托人带来了重新核定养老待遇的重大转机,展现出了一名优秀律师应有的素养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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