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按照我国的一个相关规定,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如果说是因为财产的关系,或者说是因为人身的一个关系产生了纠纷的话,那么他们是可以通过诉讼的一个方式来解决他们所产生的一个纠纷的。那在我国的人民法院受理了所起诉的案件之后,之后就会开始开庭审理案件了,那么我们来具体看一下开庭之前家属需要做一些什么样的准备?
开庭前家属做什么准备?
首先来说,因为一个案件肯定是会有原告与被告的。那么如果是原告的家数的话,那么就可以做以下的准备。
第一先收集或者说是诉讼与本案件的主张有关的一个证据,而且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来申请法院来进行调查。
第二,如果说是不熟悉法律法规的家属的话,那么他们也可以来委托律师作为他们的一个代理人来进行这个案件的代理。
假如说是被告的家属的话,那么就可以做以下的这些准备。
第一,在收到了起诉书的一个副本之后,就可以开始围绕着诉讼所主张的来收集证据证明原告的请求是没有着法律的依据的。
第二。紧接着就需要提交答辩状,对于原告所诉讼所主张的一个观点来进行反驳。
第三,必要的时候还可以来委托律师作为自己的一个代理人来进行这个案件的代理。那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有这样规定到当事人或者说是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人到两人来作为自己的一个诉讼代理人。
而下列的这些人员都可以来作为诉讼代理人被委托。
第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第二,案件当事人的近亲亲属或者说是工作人员。
第三,当事人所在的一个社区或者是所在的单位以及有关的一些社会团体,他们所推荐的公民。
另外,案件的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一个主张是有责任提供相关的证据的。案件的当事人以及案件当事人的一个诉讼代理人。如果说因为一些客观的原因不能够自己自行的来收集证据的话,或者说是人民法院认为审理的案件需要证据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就应当来进行调查,收集。而且,人民法院应该按照法定的一个程序进行一个全面的,客观的审查,并且核实证据。
而且人民法院再根据案件的一个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的具体的审理情况,由此啊来进行确定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以及这个证据的期限,那么当事人在这个期限之内提供的证据,如果确实有困难的话,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来申请延长期限。而人民法院的话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一个请求,以及申请来进行一个适当的延长。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而当事人如果说逾期了然后才提供的证据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应该咋淋,而且让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说当事人没有说明理由,或者说说明的理由不能够成立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就可以根据情形的不同,进行到底采不采纳该证据的一个评判。说是人民法院决定采用这条证据,但是会对这条证据的当事人进行训诫或者是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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