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在办理案件时什么情况下需要回避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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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人民警察在办理案件时,若有下列三种情况,那么就应当回避,而此时往往是有公安机关来决定是否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人民警察在办理案件时什么情况下需要回避

一、人民警察在办理案件时什么情况下需要回避

(1)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二、刑事诉讼回避种类有哪些

1、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诉讼过程中遇有法定回避情形时,主动要求退出刑事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29条确立了自行回避制度。这种制度的实质是通过公安司法人员的职业自律和自我约束意识,消除可能导致案件得不到公正处理的人为因素,使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公安司法人员自觉退出诉讼活动。

2、申请回避,是指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向他们所在的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公安司法人员回避,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保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充分有效地行使这一权利。按照我国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因而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一样,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指令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遇有法定的回避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组织或行政负责人有权作出决定,令其退出诉讼活动。指令回避是回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的必要补充。

一般说警察办案通常都是指处理刑事案件,毕竟大部分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来立案侦查的。而在办案的过程中,作为司法人员的人民警察,在一些情况下也需要回避,否则的话可能会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造成影响,也就是可能出现妨碍司法公正的情况。而刑事诉讼回避的种类,实际包括了三种,也就是上文中介绍的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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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会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或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也必须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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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诉讼过程中遇有法定回避情形时,主动要求退出刑事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28条确立了自行回避制度。这种制度的实质是通过公安司法人员的职业自律和自我约束意识,消除可能导致案件得不到公正处理的人为因素,使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公安司法人员自觉退出诉讼活动。
2、申请回避,是指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向他们所在的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公安司法人员回避,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保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充分有效地行使这一权利。按照我国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因而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一样,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指令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遇有法定的回避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组织或行政负责人有权作出决定,令其退出诉讼活动。指令回避是回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的必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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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各位律师,故意伤害案件警察回避范文应该怎么写?办案人员回避的情况有哪些?
[律师回复] 办案人员回避的情况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这种情况主要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本人就是本案的当事人,包括是案件中的被害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或者是这些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其中包括是他们的丈夫、妻子、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姊妹的。有这种情况的案件显然是不能再由他们办理。作为案件的办案人员,同时又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无论作出怎样的判决,其公正性都将会受到怀疑,同样也不会让人信服。因此,法律要求他们自行回避。另外,案件的其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这种情况主要是指,办案人员及其近亲属虽然不是本案的当事人,但案件本身与他们有利害关系,对案件的处理,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他们的利益,这样也会影响他们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公正地办理案件。因此,他们也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因为在案件的侦查阶段,证人为本案提供过证言,鉴定人为本案提供过鉴定结论,如果他们继续办理此案,容易受他们当初提供的证言、鉴定结论的影响,不利于全面、公正地审理案件,认定案件事实的客观性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是以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的身份而参加诉讼活动的,一般要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他们如果作为办案人员继续办案,将容易产生主观片面的认识,会使案件的公正审理受到影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办案人员也应当自行回避。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这里所讲的其他关系,我们可以理解为诸如朋友关系、上下级关系,还有像老同事、老战友等方面的关系。另外可能还有与当事人有过恩怨或者与当事人有借贷关系等。由于办案人员与一方当事人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关系,都有可能受主观意识的影响和支配,从而进一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因此法律要求他们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果知情的,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一旦案件中发生公安办案人员和案件中的当事人的利害关系,这个时候就需要公安办案人员回避。申请公安办案人员回避范文是一定要写的,通过这个申请,就能够有效的使得公安办案人员在办案期间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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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人民警察可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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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了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情形和程序。按照这一款的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到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和人民警察法等法律的规定,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是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主要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职务中遇到的情形。根据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因此,查验其居民身份证是盘问、检查的重要内容。二是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主要是指人民警察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况,该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查明“有关人员”身份,是指进出管制现场的有关人员。三是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是指突然发生的对社会治安稳定有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有严重影响的事件,如严重的爆炸、枪击、滋事等事件。与
第二种情形不同的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根据情况没有实行现场管制。四是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这种情形是修改居民身份证法时,为适应公共安全的复杂形势,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新增加的规定。需要指出的是,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之外确定查验居民身份证的场所,时间上限于重大活动期间,主体上必须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作出规定。五是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其他需要查明身份的情形只能由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都无权作出规定。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应当是在“依法执行职务”时,并且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依法执行职务是指人民警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执行其职务。如果人民警察不是依法执行职务,不能查验居民身份证。“出示执法证件”,是指在程序上,人民警察在查验居民身份证前,应当首先出示自己的执法证件,已表明自己警察身份。如果人民警察在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时,没有出示其执法证件的,接受查验的人员可以要求人民警察先行出示其执法证件。“执法证件”,主要包括人民警察的工作证等能够表明其工作身份的有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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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3、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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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哪些情况人民警察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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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因此,查验其居民身份证是盘问、检查的重要内容。二是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主要是指人民警察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况,该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查明“有关人员”身份,是指进出管制现场的有关人员。三是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是指突然发生的对社会治安稳定有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有严重影响的事件,如严重的爆炸、枪击、滋事等事件。与
第二种情形不同的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根据情况没有实行现场管制。四是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这种情形是修改居民身份证法时,为适应公共安全的复杂形势,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新增加的规定。需要指出的是,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之外确定查验居民身份证的场所,时间上限于重大活动期间,主体上必须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作出规定。五是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其他需要查明身份的情形只能由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都无权作出规定。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应当是在“依法执行职务”时,并且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依法执行职务是指人民警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执行其职务。如果人民警察不是依法执行职务,不能查验居民身份证。“出示执法证件”,是指在程序上,人民警察在查验居民身份证前,应当首先出示自己的执法证件,已表明自己警察身份。如果人民警察在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时,没有出示其执法证件的,接受查验的人员可以要求人民警察先行出示其执法证件。“执法证件”,主要包括人民警察的工作证等能够表明其工作身份的有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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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由此可见,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人员执法时出示身份证件,而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执行公务时有两种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另一种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证件。行政处罚法与人民警察法就执法人员执法时是否应当出示身份证件规定不一致。
行政处罚法为一般法,人民警察法系特别法,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所以应适用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所以在执法过程中,警服、警衔、警号及人民警察证就是合法的执法凭证,并不需要出示相关执法资格证。公民如果想行使监督权,可以记下民警的警号,拨打110进行身份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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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人民警察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了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情形和程序。按照这一款的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到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和人民警察法等法律的规定,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是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主要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职务中遇到的情形。根据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因此,查验其居民身份证是盘问、检查的重要内容。二是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主要是指人民警察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况,该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查明“有关人员”身份,是指进出管制现场的有关人员。三是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是指突然发生的对社会治安稳定有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有严重影响的事件,如严重的爆炸、枪击、滋事等事件。与
第二种情形不同的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根据情况没有实行现场管制。四是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这种情形是2020年修改居民身份证法时,为适应公共安全的复杂形势,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新增加的规定。需要指出的是,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之外确定查验居民身份证的场所,时间上限于重大活动期间,主体上必须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作出规定。五是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其他需要查明身份的情形只能由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都无权作出规定。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应当是在“依法执行职务”时,并且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依法执行职务是指人民警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执行其职务。如果人民警察不是依法执行职务,不能查验居民身份证。“出示执法证件”,是指在程序上,人民警察在查验居民身份证前,应当首先出示自己的执法证件,已表明自己警察身份。如果人民警察在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时,没有出示其执法证件的,接受查验的人员可以要求人民警察先行出示其执法证件。“执法证件”,主要包括人民警察的工作证等能够表明其工作身份的有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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