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充侦查时发现新罪怎么办?
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补充侦查对检察院来说只能两次,到法院审理期间,如果起诉证据不足,法院应该可以做出无罪判决,但是实践中检察院认为自己起诉证据有问题,会撤回起诉,变更强制措施,案件退还公安机关处理,如果公安机关没有新的证据,会在一定的期限内做成撤销案件的处理,
补充侦查期间属于继续侦查阶段。
所谓补充侦查,是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案件中存在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有必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收集需要证据的情形,该阶段属于继续侦查阶段,而不是审查起诉阶段。
补充侦查,时间为一个月,检察院再审查的时间也是一个月,原则可以退侦两次。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二、补充侦查后的处理:
(1)退回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就是说,案件经过一次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综上所述,如果在补充侦察时又发现了新罪,那么公安部会对嫌疑人进行拘留,然后向法院或者检察院递交材料申请批捕,等法院或者检察院审核过后下达批捕令然后公安部进行逮捕,逮捕并不是一定会收监,逮捕后首先进行二十四小时以内的讯问,如果证实确实有新罪才做出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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