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员工也会被判刑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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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公司触犯污染环境罪,犯罪处罚的对象呢是直接负责的责任人,一般的话员工是不会判刑的。而公司的员工为了自身的健康和环境保护,都应该大胆向有关部门举报。

污染环境罪员工也会被判刑吗

在国家新的发展形势下,我们提出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政策方向,所以环境保护是在我们国家建设中重要的一环。环境保护法的设立也是应国家政策设立,是我们每个公民都要遵守的准则。但是,对于公司在执行的环境污染行为的过程中,在这个公司工作的员工会否牵涉其中被审查判刑呢?相信在一些工业生产企业的员工都会关心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污染环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定,凡是向土地、大气、水体、排放或倾倒或者处理有放射性的废弃物、或者含传染病原体的废弃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物品,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后果的,有以下情形的,都应予立案追诉:

1、导致公私财产损失达三十万元及以上的;

2、导致农田、防护林地、特殊用途林土地五亩及以上的,其他农用地达十亩以上的,或者其它土地二十亩及以上,其基本功能丧失,或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3、导致林木死亡体积达五十立方米及以上,幼树死亡数量达二千五百株及以上的;

4、导致一人及以上死亡、三人及以上重伤、十人及以上轻伤,又或者一人重伤以上伤害的;

5、导致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有人员中毒,级别达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等情形的;

6、导致公私财产受到重大损失、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情形。

有以上情形的,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如果有公司触犯以上准则的,也应受到处罚。

如果公司触犯污染环境罪,犯罪处罚的对象呢是直接负责的责任人,一般的话员工是不会判刑的。而公司的员工为了自身的健康和环境保护,都应该大胆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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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怎么量刑,污染环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污染环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污染环境罪认定 区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 两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个别情况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态,但主要是间接故意。两罪的主要区别是: 1、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料的犯罪。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犯罪。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而环境监管失职罪表现为环境保护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从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这种严重不负责任主要体现为和玩忽职守,不尽职责的行为。 3、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自然人作为本罪的主体没有限制条件,而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责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单位不构成该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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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环境污染?
由于人们对工业高度发达的负面影响预料不够,预防不利,导致了全球性的三大危机: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的构成或状态发生变化,环境素质下降,从而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条件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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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污染环境罪共犯如何处罚污染环境罪共犯怎么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污染环境罪的共犯怎么处罚 《解释》第七条重申了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共同犯罪处理规则,规定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这里涉及到违法和犯罪的概念区别: 从广义上说,“违法”与“犯罪”是一对属种关系的概念,即所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犯罪是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因而也是违法行为。所以“违法”包括“犯罪”。 违法,有作为的违法和的违法两类。“作为”的违法,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准做的行为,行为人做了。比如法律规定不准,那么就是作为的违法。“”的违法,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做的行为,行为人没做。比如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在处罚决定作出前,向当事人告知其违法的事实、对其作出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那么没有告知便作出行政处罚,就是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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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污染环境罪主观方面概述污染环境罪的主观方面具体可以表述为: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排放、倾倒或者处置行为可能导致严重污染环境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严重污染环境的危害结果发生。行为人在实施污染环境行为(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时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过失的,但是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严重污染环境)所持的心理状态是过失。(一)过失和故意的判断的重要性过失和故意是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司法实践中判断难度较大。如果行为人在实施排放、倾倒或者处置行为时,对于行为所持的心态是故意,那么关键就在于判断其对环境污染危害结果所持的心态,如果是过失,则构成污染环境罪,如果是放任(在实践中很少见“希望”态度),则构成故意,那么就不能作为污染环境罪处理,而一般会作为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处理。上述判断过程,在实践中不是很好把握,导致很多环境污染的犯罪倾向于采用“倒推”的方式定案:如果行为的危害结果很严重,就不按过失犯罪处理,在司法实践中便认定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为间接故意,最后判决行为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或者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以达到提高刑罚的目的。
二、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属于故意刑法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罪过形式,除了污染环境罪外,均为故意犯罪。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污染环境罪的新罪名,但并未明确规定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态,对此,实务界有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应该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目前,关于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态争议,实质上涉及对污染环境结果的不同认识。污染环境结果的发生,大多数情况下需要经过一定年限或者积累到一定程度才能显现,目前科学技术手段很难确定污染结果是否发生,那么,对于污染环境的行为是否会造成环境污染的结果,一般人不具备预见能力,对于无法预见的事情,刑法就不能苛责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根据刑法理论中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必须对犯罪构成要素有主观上的认识才能定罪,那么,在污染环境罪中,在对污染结果无法预见的情况下,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是否突破了刑法罪过原则,笔者认为并非如此。虽然行为人对环境污染后果的主观形态难以判断是故意还是过失,但其对污染环境的行为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行为人对污染环境行为形成的“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危险状态是能够预见的,于此就可以认定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是间接故意。综上所述,污染环境最有故意的和过失的,主要看污染人的主观心态的问题,但是污染罪的罪过形式是属于故意的,国家在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地球是个大环境,我们生活在地球这个大环境之中,理应去保护这个大环境而不是去污染它。行文至此,相信大家对于污染环境罪到底是故意还是过失的问题已经有所了解了。
如何投诉环境污染?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环境污染如何投诉 一、遇到噪声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商业经营活动中空调器、冷却塔产生的噪声污染;营业性文化娱乐产生的场所世界噪声污染由环保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范围内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偶发性强烈噪声;机动车辆交通运输噪声(机动车按鸣声);市区内高音广播喇叭声污染;公开场所组织娱乐、集会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噪声污染;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及居民住宅装修噪声污染;商店招揽生意喇叭噪声污染;机动车噪声污染由公安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机动船舶发出的噪声污染由港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当你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受到噪声污染时,可根据噪声种类向实施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维护你的权利。 二、如果遇到废气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生产、建设、经营中产生的废气由环保部门受理。机动车废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长江船舶废气由海事部门受理。 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城市生活垃圾造成的污染由环卫部门受理。房屋拆迁扬尘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受理 。 三、如果遇到水体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城市下水道等市政管网设施向水体排放的废水由市政部门受理。渔业水体污染事故由渔政部门受理。船舶造成的水污染事故由海事部门受理。其他的水环境污染属于环保部门的受理范围 四、如果遇到固体废物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工业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或不按规定转移危险废物属于环保部门受理的范围,其他废物不属于环保部门受理的范围。 五、畜禽养殖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畜禽禁养区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已有的畜禽养殖在城市建成区内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在非城市建成区内,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其他区域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现有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畜禽养殖场,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六、建筑工地产生很多灰尘,周边居民投诉要找谁 建筑工地内扬尘污染由建委负责管理;建筑垃圾清运产生的扬尘污染由市政部门负责。 七、餐馆油烟扰民的情况由哪个部门负责 根据产生的性质不同,油烟扰民问题分别由不同的部门管理:有证的经营性油烟由环保部门管理;无证的经营性油烟由工商部门管理;占道违章经营产生的油烟由城管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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