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到今,女性在两性婚姻关系中一直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女性在结婚以后,很多情况下为了更好的照顾孩子,不得已放弃原有的工作,选择在家做全职的家庭主妇,长此以往,男性会逐渐占领经济的主导地位,女方会因此丧失很多话语权,那是不是意味着离婚以后,孩子都会被交给男方抚养呢?并不一定,事实上,在以下的几个年龄段和情形下,孩子的抚养权都有可能会判给女方:
1.刚刚出生的不满2周岁的幼婴,由于这个时候孩子年龄尚小,并且也正处于哺乳期,十分需要妈妈母乳喂养,此时,孩子有更大的可能会判给女方;
2.孩子已年满二周岁,但是女方无法再生育,而男方还有生育子女的能力,考虑到女方以后的生活,孩子有更大的可能会判给女方;
3.孩子父亲长期在外工作,母亲一直陪伴着孩子成长,考虑到孩子的生活习惯,孩子有更大的可能会判给女方;
4.男方与女方工作收入等抚养条件相当的情况下,若是男方为导致两人离婚的过错方,则孩子有更大的可能会判给女方;
5.男方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不良嗜好,例如吸毒,赌博等,孩子有更大的可能会判给女方;
6.男方与女方和平离婚,并且抚养条件相当,如果女方能够更好的教育孩子,并且能在孩子成长道路上付出更多的时间,则孩子有更大的可能会判给女方;
7.孩子年龄已经达到了8周岁,这个时候对一些事情也具有了自我意识,要是在父母离婚的时候,征询孩子的意见,明确表示日后更愿意跟随母亲声明的,这样的情况下女方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也要大一些。
以上情形,女方有更多的可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父亲与母亲都是不能缺少的,即使是后来重组家庭也不一定能满足孩子对爱的渴望,所以孩子最好能由夫妻双方共同抚养。要是离婚夫妻协商解除婚姻关系之后,由双方轮流抚养孩子的话,那也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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