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诉离婚有限制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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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男方起诉离婚有一定的限制,在女方怀孕的期间、生宝宝后一年以内或者中止妊娠后的6个月内,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因为女方在怀孕期间心理上承受的压力和身体上带来的各种问题本就已经很大了,这个时候的女方本来应该受到更多的呵护,却还要面临这样的痛苦,对于整个孕期都是不利于胎儿发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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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很多人口中的围墙,有人想进去,有人想出来,但不管怎样一段婚姻都是来之不易的,还是不要随便提出离婚比较好,但如果真的没有过下去的可能,也不能勉勉强强的在一起,当然提出离婚也要在适当的时候。

男方起诉离婚有一定的限制,在女方怀孕的期间、生宝宝后一年以内或者中止妊娠后的6个月内,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因为女方在怀孕期间心理上承受的压力和身体上带来的各种问题本就已经很大了,这个时候的女方本来应该受到更多的呵护,却还要面临这样的痛苦,对于整个孕期都是不利于胎儿发育的。

如果是刚刚生了宝宝的,本应该沉浸在幸福里的,为了这个孩子她失去的本就很多了,现在还要失去家庭,孩子刚出生就要面临没有爸爸的情况;更何况如果要是一不小心流产或者被迫中止妊娠对她内心的打击更是无以复加的,打破了她们要当妈妈的希望,这些时候男方提出离婚是特别大的打击,如果严重的有可能危及生命,如果在以上这些时候法院接到男方的离婚诉讼,就应该说服男方撤回诉讼,如果男方坚决要求离婚,不肯撤回诉讼,法院就应该通知男方不予受理他的离婚诉讼。

如果女方在上述期间内提出离婚的,不会受这个限制,因为女方在怀孕期间,或者生宝宝后一年内、中止妊娠后本就在情绪上不是很稳定,及其容易患上抑郁症,如果在此期间受到男方精神上的冷暴力和身体上的暴力行为,比如,很多男人会在此期间出轨,为了离婚冷落本该在这个时候得到关心的妻子,这类情况如果不及时受理离婚,可能会损害妇女、胎儿和婴儿,甚至是生命安全,在这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会受理离婚诉讼的。

再者,如果双方的确有不能再在一起生活的重大或者紧急的是由,比如一方对另一方有危及生命的行为的可能。还有就是如果女方在结婚以后,与别人发生了关系而导致怀孕的,男方如果提出离婚,经法院查明属实,那么法院就会认为这是很有必要受理的离婚请求,也不会限制离婚。

但是这并不是说否定了男方的离婚请求,只是说推迟男方提出离婚的时间,如果过了上述的时间期限,那么男方还是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但是不管是女方提出还是男方提出,是不是准予离婚,还是应该以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利益为前提,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的规定处理。但如果法院判决了离婚后,女方发现自己怀孕了,可以提起上诉,查明属实后,第二审法院会立即撤销原来的判决,驳回男方的离婚请求,不用发回原来的法院重新审判。

最后,希望大家珍惜婚姻,因为两个人在一起很不容易,现在太多人把婚姻当做儿戏,不重视,伤害的是两方的家庭,更重要的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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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重婚重婚是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我国法律要求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已有配偶的男女在配偶死亡或双方离婚前都不得再行结婚。已有配偶又再行与其他异性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的行为是重婚行为。所以,我国法律禁止重婚要求申请结婚的男女必须没有存续着的婚姻关系。重婚不仅是违反婚姻家庭法的行为,而且也是违反刑法的行为。禁止重婚也是大多数国家的立法通例。
2、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禁婚亲是指禁止结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其立法依据主要有两点:一是基于优生学上的要求。二是基于伦理道德的要求。一定范围的亲属关系结婚,尤其是近亲间的通婚,往往被认为有悖婚姻伦理,难以被人们所接受。有的国家禁止一定范围的姻亲结婚,主要就是伦理观念的作用,与优生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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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婚姻法1988年规定男女结婚年龄限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都没领结婚证,婚姻是无效的,人家民政局都没给你登记信息,咋给你办离婚。我国内地从1950年婚姻法施行以来,每一部婚姻法都强调结婚要具备一定条件,并符合一定的结婚程序。这些条件包括结婚年龄、单身身份、相互不具有近亲属关系、未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等。这是因为婚姻既是男女双方的终身大事,事关当事人双方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又是事关后代的健康与素质,还涉及社会伦理道德评价。因此,任何国家的婚姻家庭法,都要规定结婚的条件和程序。新婚姻法第2条、第5条、第6条、第7条规定了结婚条件。因此,男女结婚违背这些条件之一的,所缔结婚姻依法应为无效。新婚姻法第10条、第12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具体原因和法律后果。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重婚的;或者相互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或者一方或双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或者一方或双方结婚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的,所缔结的婚姻依法应认定为无效。不过,新婚姻法设立的婚姻无效未包括程序方面的原因,即不能仅仅因为当事人没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就宣布其婚姻无效。婚姻一旦被宣布无效,就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从他们结婚那一天起就是无效的;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至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共同生育的子女由当事人双方抚养教育,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与合法婚姻中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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