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安XX公司与郑某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源于一次消防工程改造。2016年7月10日,XX公司与淮安市淮安区如家养老服务中心签订工程承包协议书,将该养老中心的消防喷淋、烟感报警改造工程以包公包料的方式承包下来,承包价格为52800元,工期从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26日。2016年8月7日,工程经如家养老中心负责人验收调试合格并投入使用。然而,截止到起诉之日,如家养老中心仅支付了15000元,尚欠37800元工程款未付。
这里存在一个难点,如家养老中心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郑某,且该企业已于2017年2月17日经核准注销。这意味着XX公司想要追讨欠款,需要突破企业注销这一障碍,找到真正的责任承担者。
XX公司委托了江苏新高的(淮安)律师事务所的章凯等律师处理此案。章凯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仔细查阅了相关合同、工商登记等资料,梳理案件事实。他发现虽然如家养老中心已经注销,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即使企业注销,郑某作为投资人仍需对未清偿的债务负责。
在庭审过程中,章凯律师代表XX公司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了XX公司与如家养老中心之间的承揽合同关系以及工程已验收合格但欠款未付的事实。而被告郑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
最终,法院支持了XX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郑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安XX公司工程款人民币378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此外,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4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345元,也由被告郑某负担。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签订承揽合同等商业合同时,首先需要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付款方式和时间等关键条款。一旦遇到对方欠款的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验收报告、付款记录等。如果对方是个人独资企业,要了解企业的投资人信息,以便在企业出现问题时能够找到责任承担者。同时,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错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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