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X月XX日,杨女士经被告业务员游说,以女儿申女士为被保险人,在XX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投保了XXX保险(分红型)人身保险,基本保险金额9600元,缴费期15年,每期保费15010元。杨女士连续7年缴费共计105010元。20XX年X月,申女士得知此事,以未经其同意为由要求撤销保险,杨女士与保险公司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杨女士认为,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合同应属无效,且投保单上申女士的签字并非本人所写。彭佩荣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仔细查阅了投保单原件,对上面申女士的签字展开初步分析。
彭佩荣律师自200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0多年,累计承办案件逾6000件,在民商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企业法律事务等领域经验丰富,尤其专精于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在本案中,他凭借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丰富的庭审经验,从专业的法律视角审视案件。他曾担任多家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这使他在处理案件时更注重细节和证据的完整性。在审查投保单签字时,他结合自己在合同审查方面的经验,不仅对签字的外观进行比对,还深入考虑保险合同订立的流程和规范,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合同效力的细节。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返还保费72010元。在开庭前,彭佩荣律师补充提交了一份由专业笔迹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证明投保单上申女士的签字并非其本人所写,进一步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彭佩荣律师处理此类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固定关键书证,再深入审查合同订立细节的方法。他会仔细核对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签字的真实性,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合同效力的疑点。他的执业领域集中于民商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等领域,服务的客户包括企业和个人。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他始终坚守“以客户为中心、以专业赢信任”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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