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双意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她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就达5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行业背景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在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原告HX陷入了困境。此前,第三人WX欠HX借款未还,HX胜诉并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登记在WX、WXX、WXX、T某四人名下的共有房屋。然而,被告WXX、WXX、T某以离婚协议已约定WX放弃房屋份额为由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这让HX的债权实现面临巨大阻碍,无奈之下,HX委托张双意律师代理此案,请求恢复对株洲XX区XX社区XX号房屋的执行。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围绕执行异议核心问题展开严密论证。她首先梳理债权与查封时间线,固定借款发生在房屋购买之前、债权合法有效、法院依法查封的完整事实,确立了债权人合法优先受偿地位。在她看来,只有明确债权的合法性和优先性,才能为后续的论证奠定坚实基础。
接着,张双意律师对房屋权属进行定性。她查明房屋系征收补偿购买,网签在四人名下,未约定份额,依法认定为四人共同共有,WX享有25%份额。这一认定为后续执行WX的份额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对于离婚协议,张双意律师敏锐地指出,WX在负有债务情况下,离婚时无偿放弃房屋份额,未征得债权人HX同意,严重损害债权实现,该处分行为无效。她依据《民法典》物权编规定,强调不动产以登记为准,离婚协议仅具有内部约束力,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不能排除法院执行。同时,她精准适用执行司法解释,依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规定,说明共有财产可查封,未经债权人同意的份额转让无效,法院可执行被执行人应有份额。
经过张双意律师的努力,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她的代理意见,作出关键胜诉判决:准许执行涉案房屋中第三人WX所有的份额部分;驳回被告方排除执行的主张;案件受理费由WXX、WX共同负担。这一判决成功推翻执行异议裁定,恢复对债务人份额的执行,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扫清关键障碍。
张双意律师凭借此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她精准把握共有财产执行、恶意转移财产、离婚协议效力、物权与债权冲突等疑难复杂问题,成功击破“以离婚的形式避债”的惯用手段,有力维护了诚信与司法权威。她以物权登记规则、合同相对性、执行司法解释构建完整胜诉逻辑,其判决具有典型指导意义。在面对多方当事人、复杂家庭共有、离婚协议嵌套等多重阻力时,她稳扎稳打、层层突破,彰显了资深律师的实战硬实力。多年来,她凭借稳定可靠的辩护效果、高度负责的执业操守,获得了当事人广泛信赖与业界认可,成为株洲地区值得托付的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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