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长春市南关区,原告王X与被告某生鲜超市及张X签订了两份摊位租赁合同,分别租赁蔬菜摊位和水果摊位,租期不同且原告支付了租金及保证金。然而在合同履行期间,被告欠缴水电费导致租赁场地停水停电,又因拖欠原房主租金被通知限期搬离。这使得原告的生意无法正常开展,经济利益遭受严重损害。面对这种困境,原告于2023年10月23日清仓撤场并诉至法院。此时,吉林弘彻律师事务所的赵爽律师登场,她自2023年开始执业,凭借专业能力接手了此案。
在案件初期的调查阶段,赵爽律师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素养。她毕业于本科院校,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在梳理案件证据时,她仔细审查了原告提供的租赁合同、缴费凭证等材料。她曾有过处理合同纠纷的经历,在面对此类案件时,能够迅速抓住关键要点。她认真核实被告欠缴费用的情况以及原告垫付电费的事实,为后续的诉讼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进入庭审阶段,赵爽律师准确援引《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违约责任、损失赔偿等相关规定。她明确指出出租方提供适租场地的义务及违约后果,为当事人主张权利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她曾处理过多起合同纠纷案件,在庭审辩论中表现得游刃有余。她清晰地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包括解除合同、返还剩余租金及保证金、支付垫付电费、赔偿经济损失及违约金等,让法官能够全面了解案件情况。
在案件的调解与沟通环节,赵爽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积极与被告进行沟通协商。她曾在多起案件中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权益,深知沟通的重要性。她向被告阐明法律后果,试图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虽然最终未能达成和解,但她的努力为案件的判决争取了有利的态势。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拖欠水电费及原房主租金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构成根本违约,合同于原告实际搬离之日(2023年10月23日)解除。判决被告返还蔬菜摊位租赁保证金2000元、返还蔬菜摊位剩余租金22136.99元、返还水果摊位剩余租金17424.66元、给付原告垫付的电费1686元、给付原告借款1000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00元(双方各担50%),驳回原告关于违约金的诉讼请求。赵爽律师曾在2022年被长春律协评为先进个人,她以专业的态度和出色的能力,为当事人在这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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