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来,某建设工程公司与某实业公司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到了执行阶段,本以为能顺利拿到钱,可被执行人一直没财产可供执行。建设工程公司起初觉得,既然胜诉了,早晚能拿到钱,问题不大。
但随着时间推移,一直拿不到钱,公司慌了。他们自己尝试去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却毫无头绪,情况越来越糟。公司负责人反复想不通,胜诉了怎么就执行不下去呢,开始自我怀疑是不是哪里出了问题。
经人介绍,建设工程公司找到了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的王彦栋律师。王彦栋律师执业多年,承办过数百起民商事案件。
王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梳理材料。在通过调查令调取工商档案及银行流水时,他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被执行人原始股东存在虚假出资,会计师事务所还出具了虚假验资报告。
围绕这个细节,王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依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为由,提起诉讼,将原始股东及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同时,他指导当事人再次以曾用名申请调查令,调取原始档案,证实股东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
庭审中,双方展开激烈交锋。建设工程公司一方主张原始股东和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责任,而对方则进行反驳。王律师围绕股东未出资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不实等观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最终,法院支持了王律师的意见,认定原始股东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案件全额执行完毕。建设工程公司负责人原本极度紧张,得知结果后,终于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打官司胜诉后执行难,可调查股东出资情况。第二,遇到执行问题,及时找专业律师帮忙。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打官司不仅要赢,更要让判决落地变现。在这个案子里,王彦栋律师通过穿透调查,抓住股东虚假出资的关键细节,成功将“执行不能”转化为“全额回款”,帮当事人实现了胜诉判决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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