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薛先生是一位普通的车主,他名下的奔驰轿车在2020年8月24日晚遭遇了一场严重的交通事故。当晚22时30分许,窦先生驾驶着薛先生的车沿万安公路行驶时,车辆前部与路边电线杆及水泥墩发生碰撞,导致窦先生受伤、车辆及电线杆损坏。这起事故经交警认定,窦先生承担全部责任。而薛先生的车辆在XX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和驾驶员责任保险,本以为能顺利获得保险理赔,却没想到陷入了一场纠纷。
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的李娟娟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民商事领域案件400余件,尤其在合同纠纷案件上有着深入的研究和实践。当薛先生找到李娟娟律师时,她敏锐地意识到这起案件的关键在于车损评估和保险理赔的合理性。
XX公司对薛先生起诉主张的车辆损失不予认可,申请法院重新评估。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后认定车损为313,700元(已扣残值),但XX公司仍认为评估金额过高,且对评估报告中部分项目和评估方法提出异议,还申请对车辆进行维修质量鉴定和因果关系鉴定。李娟娟律师凭借自己对保险行业规则和裁判口径的理解,为薛先生据理力争。她指出,评估结论是法院依法委托具备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作出的,XX公司并未提出直接充分的证据予以推翻或否定,其重新申请因果关系鉴定既不合理又超出了法定期限。对于施救费,李娟娟律师帮助薛先生提供了施救费发票,证明花费900元,反驳了XX公司认为费用过高的观点。在医疗费方面,薛先生提交了诊断证明书和医疗费票据,李娟娟律师强调XX公司要求扣除10%非医保费用却没有相应证据,应全额支持薛先生的医疗费主张。
一审法院最终认定薛先生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并支持了他的诉求,判决XX公司赔偿薛先生车辆损失313,700元、施救费900元、医疗费1,641元,合计316,241元。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这起案件的成功,不仅让薛先生获得了应有的赔偿,也体现了李娟娟律师在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领域的专业能力。她凭借深厚的实务积淀和对行业规则的精准把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利益最大化。李娟娟律师也因其出色的表现,获得了2021年度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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