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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7月底,河南业主WPG与浙江被告XX签订《房屋室内装修合同》,约定为其装修房屋,WPG支付订金10000元。被告XX留4000元作为设计费,将6000元转给另一被告XX。同年X月X日,双方再次签订合同,约定装修总金额90000元,WPG合计支付72000元装修费及保证金、清运费等4560元。被告XX进行了部分施工,到9月底WPG对装修效果不满,于X月XX日更换钥匙,被告停止施工。
自20XX年开始执业的吴俏俊律师,12年时间里累计办理数百起各类案件。他在20XX年介入此案后,第一件事就是协助原告梳理合同履行事实,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吴俏俊律师毕业于吉林师范大学法学本科,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针对本案争议焦点,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六十二条等法律条文,主张合同解除后的款项返还。作为钱塘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吴俏俊律师在处理此类民商事案件时有着独特的见解和方法。
20XX年X月XX日,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原告WPG与被告XX签订的《房屋室内装修合同》,被告XX、XX返还原告WPG483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吴俏俊律师处理此类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先精准梳理合同履行的事实脉络,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深度挖掘证据价值,再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制定针对性的诉讼策略,以高效务实的方式推进案件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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