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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张X(男)与李X(女)因性格不合、沟通不畅开始分居。同年,张X伙同亲戚在李X娘家小区门口抢走孩子并藏匿,近一年半时间里李X无法行使探望权,多次协商无果,双方家庭冲突不断。20XX年X月,李X委托2018年开始执业的戴丽萍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抚养孩子,而张X当庭主张抚养权。
戴丽萍律师接手案件后,对张X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产生怀疑。她逐页翻看案件卷宗,详细记录张X抢夺孩子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细节;致电参与抢夺事件的相关人员,核实具体情况;同时,深入研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抚养权判定的法律条文。
经过查证,律师发现张X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不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判定核心原则。在法庭调解阶段,该律师联动XX妇联介入,联合法官、妇联工作人员、心理咨询师,从法律、情感、子女成长等多方面与双方及家属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孩子由张X、李X轮流抚养,互相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
同时,多元调解方式在化解矛盾纠纷中能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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