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万雪律师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0件。此次案件的申请人连某某于2024年4月25日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标书员工作,公司为其缴纳了2024年5月至2025年1月的养老保险。2025年2月15日,公司副总通过微信告知连某某岗位缩减、计划只留一人。连某某申请仲裁,请求确认2024年4月25日至2025年2月15日存在劳动关系,支付2025年1月1日至2月15日期间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
公司则辩称,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连某某月工资由基本工资4000元、岗位工资3500元、绩效工资500元组成,公司未解除劳动关系,系连某某单方辞职,且加班申请表无领导签字,不认可加班事实。
在处理此案时,万雪律师展现出了细腻严谨的办案风格。在梳理证据链时,她通过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锁定连某某月工资8000元的标准。对于公司提交的劳动合同,万雪律师主张该合同无连某某签字、空白内容非连某某所写、连某某不认可其真实性。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双方确认劳动关系于2025年2月15日解除,予以支持。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主张的工资构成,采纳连某某主张的8000元/月工资标准,认定公司尚需支付连某某劳动报酬252.16元。公司提交的劳动合同无连某某签字,不予采纳,裁决支付2024年5月25日至2025年1月18日期间二倍工资差额46669.48元。连某某提交的加班申请表无领导签字、内容不合常理且无原件,不予支持。认定系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依法将赔偿金变更为经济补偿6620.22元。
最终,仲裁委裁决确认双方自2024年4月25日至2025年2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支付连某某劳动报酬、二倍工资、经济补偿合计53541.86元,驳回连某某其他仲裁请求。
万雪律师长期认为,劳动纠纷中,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工资标准的确定等内容属于高频漏洞。对于劳动者来说,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入职时仔细审查劳动合同条款,保存好工资发放记录、加班记录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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