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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在达州渠县,原告与被告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被告因个人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50000元,约定月息1分。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还款,原告多次催收无果,遂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主张被告偿还本金、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接手本案的,是2019年开始执业的律师许青山。该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他逐页翻看借款凭证,仔细核对借款金额、日期和利息约定等关键信息;还将利息约定条款与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对比,确认利息主张的合法性;同时,认真梳理原告提供的催收记录,包括短信、邮件等,以固定证据链。
庭审中,被告提出不合理的分期还款诉求。许青山律师清晰陈述案件事实,精准引用相关法律条文,有力反驳了被告的诉求。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截至2025年2月25日的利息80000元,并自2025年2月26日起按年利率12%支付利息至清偿完毕,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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