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李鉴春。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在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上有着丰富的经验。下面就通过几个案例来看看他在刑事辩护中的精彩表现。
有一起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的案件。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让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2021年3月至11月,张某以该工地需要脚手架为由,租赁了一批设备,但却将其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此前所欠其他公司的设备,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张某离开工地时,未清点场地设备,也未告知部分设备已用于他处。该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工作。他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以及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梳理出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和时间节点,还原了事实真相。他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他明确刑民边界,认为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不应上升为刑事犯罪。最后,他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据线索。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决定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还有万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2022年10月9日,被害人刘X报案称网上被诈骗,其中一笔10000元转入万X名下银行卡。经侦查,万X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按指示提供本人及他人银行卡用于转账、取现,并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转入203420元,转出158937元,取现123200元,查实犯罪资金90955元,万X获利4000元。
李鉴春律师接受委托后,分阶段展开辩护。在审查批捕阶段,他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为从犯、初犯、偶犯,无前科。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然后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论证其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继续跟进,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审判阶段,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另外一起是熊X偷越国境不起诉案件。熊X与他人为办理国外驾驶证转换国内驾驶证,在2018年9月9日、12月19日两次在广西东兴附近翻越边境护栏偷越国境。2024年1月18日,熊X主动投案,后被移送太康县公安局并办理取保候审。
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他明确熊X偷越国境是为办理驾驶证转换手续,在国外停留时间短,未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与其他偷渡行为有显著区别。全面梳理熊X的从宽情节,如主动投案构成自首、无违法犯罪前科、涉案时间已过多年且未再实施同类行为。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慎押、慎捕、慎诉”的司法政策和相关指导意见,提出不起诉依据。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熊X作出不起诉决定。
律师价值
在这些案件中,李鉴春律师展现出了独特的作用。在张某合同诈骗案中,他通过全面核实证据和精准辨析主观意图,成功厘清刑民边界,避免了当事人被错误定罪。在万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他在各个阶段都积极采取行动,从批捕阶段争取不予批捕,到起诉阶段提出量刑建议,再到审判阶段确保意见被采纳,实现了全程有效辩护。在熊X偷越国境案中,他精准把握行为性质、全面梳理从宽情节,并结合刑事政策,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刑民交叉案件,法院更注重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会依据事实和证据来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案件,会综合考虑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是否退赃退赔、是否认罪认罚等情节来决定是否批捕和量刑。对于偷越国境这类轻微刑事案件,会根据行为动机、危害程度以及是否有从宽情节等,结合“慎诉”刑事政策来作出处理。
结尾
回到最初的困惑,在刑事指控面前,当事人并非只能被动接受。李鉴春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专业的分析和积极的行动,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结果。他在证据梳理、主观意图辨析、政策运用等方面表现出色,展现出精准判断和有效辩护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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