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2月28日,云南楚雄的一家诊所内,张医生长舒一口气,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此前,他因荐药陷入假药罪追诉,而李忠宝律师的成功辩护,让检察机关对他作出不起诉决定,他得以继续安心行医。
李忠宝律师,广西大学法学本科、西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现为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同时身兼多项社会职务。他自2018年开始执业,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回溯张医生的案件,一切源于他在微信群中看到的安XX牛黄丸。出于自身需求,他购买服用后感觉效果良好,便推荐给有对应需求的患者。然而,公安机关的介入让他陷入了“无心之失”的刑事困境。家属多方求助后,找到了李忠宝律师。
李忠宝律师曾在公安边防部队服役13年,这段经历培养了他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处事作风,以及对证据的高度敏感度和精准把控能力。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会见张医生,耐心倾听其购买、服用、推荐药品的全过程,细致梳理案件细节。在这个过程中,纸张的沙沙声伴随着他的思考,他重点关注“药品是否为假药”“张医生是否明知为假药”两大核心争议点。
依托军旅生涯积累的证据把控经验,李忠宝律师敏锐发现本案的关键突破口:现有证据不足以直接证实涉案安XX牛黄丸系假药,相关认定多为推断得出。这一疑点成为后续辩护工作的核心抓手。
作为律所主任和楚雄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忠宝律师亲自统筹本案全部辩护工作。他结合张医生系诊所经营者、无心涉罪的实际情况,将“厘清罪与非罪、推动不起诉”作为核心目标。他逐字逐句梳理全案卷宗,反复核查证据细节,每一个字、每一个数据都不放过,仿佛在搭建一座严谨的证据大厦。
他撰写详实的法律意见书,提交至检察机关。在意见书中,他明确提出张医生的行为不符合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具体而言,客观上,虽张医生有推荐、销售涉案药品的行为,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涉案安XX牛黄丸系假药,不符合刑事诉讼“证据确实、充分”的定案标准;主观上,张医生不存在明知是假药仍予以销售的主观故意,他最初购买药品系用于自身服用,推荐给患者系基于自身服用体验,直至被公安机关传唤,才知晓药品可能涉嫌假药,全程无隐瞒、无获利恶意,亦无核查药品资质的专业义务与能力,主观上无犯罪意图;此外,张医生系合法诊所经营者,一贯守法行医,无违法犯罪记录,此次系无心之失,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与检察机关沟通过程中,李忠宝律师始终以党员律师、律所党支部书记的身份坚守辩护立场。他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交流,语速沉稳而坚定,详细阐述张医生的行医初心、无心涉罪的事实,系统论证本案证据瑕疵与主观无故意的核心依据,重点强调“不能将不知情的推荐行为等同于故意销售假药罪”,同时结合张医生系诊所经营者、案件对其个人及家庭的影响,反复说明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最终,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严谨研判,全部采纳了李忠宝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可张医生的行为不符合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主观上无犯罪故意,客观证据不足,依法对张医生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忠宝律师表示,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辩护,核心在于区分“主观故意”与“无心之失”,坚守证据裁判原则。他的军旅生涯让他明白凡事要实事求是、严谨细致,注重证据的核心作用;党员身份赋予他司法为民的初心,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律所主任、刑辩委副主任的职责,则要求他以专业能力,精准拆解案件争议,助力司法公正落地。他以个案之辩,促公正之裁,求罪刑相适,护法治晴空,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法律人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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