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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在河南省XX县,原告杨X与被告黄X因离婚产生纠纷。原、被告于2007年经人介绍认识,2008年举行婚礼,2016年补办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两名子女。原告曾于2024年8月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持续分居满一年。此次原告再次起诉,要求判令离婚、两子由被告抚养并自愿承担每月1000元抚养费。
李伟玲律师于原告再次起诉时接受委托。她自2011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尤其专精于婚姻家庭领域,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本案离婚纠纷的需求高度匹配。
接案后,李伟玲律师首先深入研究离婚案件二次起诉的法律要点,发现《民法典》中关于夫妻感情破裂、分居满一年应准予离婚的规定可作为关键依据。她凭借在婚姻家庭案件中的丰富经验,意识到子女意愿在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上的重要性,于是提交了子女意愿材料。同时,考虑到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和实际情况,合理设定了抚养费标准。
最终,法院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两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按月支付抚养费每人每月500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原告享有探望权,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结案前,李伟玲律师提交了代理词,充分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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