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先生为女儿小A在某文化传播公司分公司购买了形体礼仪、舞蹈、播音主持课程,满心期待女儿能在艺术领域有所成长。然而,在小A完成部分课程后,分公司于2022年11月突然停止教学活动,关闭门店,剩余四十一课次的课程费用一万余元也拒不退还。李先生多次与分公司及总公司沟通退款事宜,均遭到拒绝,无奈之下,他委托了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杨稳定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杨稳定律师,执业四年,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目前正在西北政法大学攻读法学硕士学位。她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人身损害、交通事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高级企业合规师,西安市某区法院商事调解员。执业以来,她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五百件,长期深耕于民商事法律领域,尤为专精于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与劳动争议、婚姻家事法律事务等。
在这起案件中,杨稳定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重点论述了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责任承担关系。她依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主张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总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庭审中,二被告均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杨稳定律师在庭上清晰地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她指出,原告与分公司签订的艺术培训合同合法有效,分公司停止教学活动且不退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同时,由于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总公司应当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杨稳定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展现出了多方面的优势。首先,她进行主体责任穿透式追责,精准适用法律规定,将总公司纳入被告范围,破解了分公司倒闭、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维权难题。其次,构建了分公司直接担责、总公司补充清偿的责任体系,给原告回款提供了双重保障,显著提升了执行成功率。
在核算剩余课时费用方面,杨稳定律师按照合同约定公平计算,金额合理、依据充分,获得了法院的全额支持。她还主张并获得法院支持资金占用利息,弥补了原告长期无法使用课程、资金被占用的损失。
此外,杨稳定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采用了批量案件统一处理的方式。对于同类案件,她采用标准化证据、统一代理思路,多案同步推进,高效实现了批量胜诉。这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也为更多像李先生这样的家长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杨稳定律师的全部意见,认定分公司构成违约,应退还剩余课时费并支付利息,总公司作为总公司,应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判决分公司十日内退还原告费用及利息,总公司在分公司未清偿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这起案件的成功,不仅为李先生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彰显了杨稳定律师在民商事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担当。她聚焦普通家庭教育培训消费纠纷,用专业法律手段帮助家长解决实际问题,切实落地了民生维权,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杨稳定律师将继续坚守专业、严谨、勤勉、尽责的执业理念,用法律力量守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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