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昆明水xxx有限公司与陈XX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面临着极大的困境。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仅通过微信对接供货、对账结算事宜。2022年8月被告支付2万元货款后,剩余货款一直拖延未付。尽管原告多次对账催款,被告在2024年确认尚欠货款214370元,但依旧拒不支付。原告无奈诉至法院,然而案件前期形势并不乐观,没有书面合同这一关键证据,使得货款追讨困难重重。
此时,来自云南昆明的汤思骑律师接受了原告的委托。汤思骑律师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在处理此类案件上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深知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证据的固定和收集至关重要。
立案后,汤思骑律师指导原告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对账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建设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这些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形式合法,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庭审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答辩、举证质证。汤思骑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充分利用这些证据,向法院阐述原、被告间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
法院结合原告证据及调查取证结果,确认原、被告间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被告系案涉买受人,且2024年被告两次确认尚欠原告货款21437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款仍未支付的事实。法院明确原被告间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承担付款及逾期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陈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XX公司货款214370元,及该款自2025年2月6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的利息;驳回原告X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36元由被告陈XX负担,一审产生的公告费(以实际发生及费用票据为准)由被告陈XX负担。汤思骑律师成功帮助原告逆转了不利局面,追回了货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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