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文达律师是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同时担任京都涉企犯罪辩护与防控研究中心副秘书长、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工作10余年间,他专注于各类刑事案件的精细化办理,累计承办刑事案件近600件,成功办理不予批捕、不起诉、判决无罪等各类无罪结案案件50余件。在经济犯罪类案件辩护领域,承办占比达60%以上,为多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缓刑、无罪等有利结果。
周文达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显著的专业优势。他尤为专精于经济犯罪类案件辩护,涵盖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等重点罪名。在无罪辩护方面,他能精准把握罪与非罪的核心边界,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与人身自由。在处理常见刑事犯罪如寻衅滋事罪等案件时,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还获得过无罪判决案例。
下面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来展现周文达律师的专业能力。近期,周文达律师团队代理了一起走私普通货物罪案件,涉案单位负责人B某面临严峻的刑事处罚。B某名下的某文化艺术公司主营高端管乐器进口、销售与艺术培训,是多家知名乐团的定点合作机构。然而,B某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被某海关缉私分局立案侦查。具体走私方式包括通过水客带货、低报价格、伪报贸易性质三种模式,侦查初期核定偷逃税额一度超过百万元。按照法律规定,若按个人犯罪处理,B某将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无缓刑可能;即便按单位犯罪,100万元也是“情节严重”的分水岭,会导致直接跳档加重量刑。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难点。其一,主体定性方面,侦查初期办案机关倾向于认定B某个人犯罪,因为走私行为由B某对接境外供货商、支付货款、接收货物,资金流与个人高度关联。其二,偷逃应缴税额的核定存在问题,海关初期计核结果逼近110万元,一旦该数额被法院采信,即便认定单位犯罪,B某仍面临三年以上实刑。
针对这些难点,周文达律师团队采取了一系列策略。在主体定性上,律师从单位犯罪展开体系化论证,形成书面辩护意见提交检察机关。提出走私行为系为公司经营所需,体现单位整体意志;全部违法所得归公司账户,用于公司日常运营;公司合法注册、持续经营,具备相关资质;涉案行为是单位负责人履职行为等四点辩护意见。同时,检索并提交最高检企业合规典型案例、案发当地同类不起诉/缓刑案例,明确指出对该类案件的认定思路,最终检察机关采纳单位犯罪意见,将公司列为被告单位,B某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税额核减方面,律师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对《海关核定证明书》开展实质审查,发现存在数量重复计算和合法交易混入的问题,向检察机关提交详细法律意见,最终海关重新计核,将偷逃税额定格在94.8万余元。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主动构建认罪认罚+全额退缴+合规整改+类案支撑的立体化从宽体系,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指导公司全额退缴税款,启动企业合规整改,提交类案及不起诉意见,最终检察机关作出量刑建议。庭审中,律师继续强化辩护意见,法院采纳全部量刑建议,判决被告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被告人B某被判处缓刑。
这起案例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同类走私案件,在主体定性上,为如何从个人犯罪转变为单位犯罪提供了参考,强调了从意志归属、利益归属、主体适格、决策程序等方面进行论证。在税额核减方面,展示了对海关核定证明书进行实质审查的重要性和方法。同时,也体现了在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机关积极沟通、构建从宽体系的有效性。在企业合规方面,为涉案企业提供了合规整改的思路和方向,有助于企业在涉案后继续合法经营。
在司法实践中,此类经济犯罪案件的处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企业发展的关注和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周文达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成功辩护,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也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有助于推动司法实践中对经济犯罪案件的精准处理和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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