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案团伙在境外设立窝点针对中国民众实施诈骗,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委托人被指控参与该诈骗团伙并承担后勤保障工作,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委托人面临着严重的刑罚风险。
此时,2002年执业的李晖律师接手此案。执业至今,他累计主办或协办的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案件数百件。李晖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委托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展开无罪辩护。
首先,李晖律师开始对全案证据进行全面梳理。他逐份审查嫌疑人的口供笔录,将委托人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发现部分笔录中关于工作内容的描述前后矛盾。他进一步向相关侦查人员核实情况,发现这些矛盾可能是由于询问时表述不清导致。这一发现让李晖律师意识到,可以从口供的准确性上寻找突破口,后续辩护策略更加注重对证据真实性的质疑。
接着,李晖律师横向比对同案犯的供述,发现对于委托人是否参与诈骗共谋,不同同案犯的说法存在差异。他通过与同案犯的律师沟通以及向证人调查,验证了这些差异的存在。这使得他在后续的辩护中,更加强调证据之间的不一致性,以此削弱控方证据体系。
在调查过程中,李晖律师还调取了诈骗窝点的考勤记录,发现委托人的出勤时间大多集中在后勤保障相关事务上,很少有参与诈骗活动时间段的记录。他将这一证据与其他证据进行交叉验证,进一步证明委托人主要从事后勤工作。这一发现为他后续强调委托人仅承担后勤保障工作、未直接参与诈骗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
李晖律师凭借比对过上千份笔录的经验,对证据进行细致分析。同时,他担任过相关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熟悉各类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与证据规则。在庭审中,他精准论证委托人在诈骗团伙中的次要、辅助作用,重点突出其仅承担后勤保障工作、未直接参与诈骗实施、无诈骗获利等关键事实。
最终,法院经审理,虽未采纳无罪辩护意见,但充分考量辩护人提出的辩护观点,认定委托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仅承担后勤保障工作、未直接参与诈骗实施,在所有被告人中作用最小,依法对委托人作出显著轻于其他同案犯的刑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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