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当林X、陈X决定将房屋过户回自己名下时,彭X却不予配合,拒绝办理过户手续。林X虽表示同意过户,但因妻子彭X反对而无法履行。这让林X、陈X陷入了困境,自己出钱买的房子,却过不了户。
这时,他们找到了刘汉涛律师。刘汉涛律师在漳州本地深耕民商事领域多年,凭借扎实的法理功底和精准的案件研判能力,处理过众多复杂的法律纠纷。他接到委托后,深知这类借名买房案件的核心难题在于举证。于是,他开始系统梳理关键证据链。
他收集了林X与原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全部购房款由林X支付;还有林X代表夫妻出具的《房屋产权确认书》,明确载明原告为实际产权人、被告为名义业主;陈X某与林X的电话录音中,林X亲口承认房屋系林X全款购买,愿意配合过户但因彭X反对而受阻;以及原告持有房屋钥匙及原始产权证原件,被告系通过挂失才补办新证,这些都完全不符合真实产权人的通常做法。
在庭审中,被告提出“共同出资85万元”“已通过转账、车辆折价等方式返还购房款”等抗辩,并提供了大量转账记录。刘汉涛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审查的相关规定,逐一分析转账的时间、金额、间隔及双方其他经济往来,指出其陈述矛盾、证据无法对应购房款、不符合交易习惯等问题。同时,刘汉涛律师在庭审中反复强调,若房屋确如被告所称已转让给被告,则原始产权证、房屋钥匙等关键物品不可能仍由原告持有,被告也无须通过“挂失”方式补办新证。这一论证方式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经验法则,极大增强了法官的内心确信。
另外,本案中被告在诉讼前已将房屋抵押给信用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刘汉涛律师在诉讼策略上先行确认物权归属,为后续要求被告涤除抵押权、实现过户或主张损害赔偿预留了法律空间,避免了因抵押权问题导致诉讼僵局。并且在起诉之初,他及时申请对涉案房屋进行诉讼保全,查封了房屋,有效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再次转移或处分房产,保障了判决的可执行性。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原告方的证据链,认定被告的抗辩理由“不符合常理”“有悖日常生活经验”,判决确认房屋归原告所有。虽然涉案房屋已被被告抵押给第三人,但物权确认判决为后续解决抵押问题、要求被告涤除抵押权并配合过户奠定了坚实基础。
事后,林X夫妇回忆起这次维权经历,对刘汉涛律师常说的“为当事人争取应有的法律权利”这句话有了深刻的体会。刘汉涛律师用专业和责任,帮助他们在这场产权保卫战中取得了胜利。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