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就是指:商标权人将特定的商标申请注册成为注册商标后,行为人没有获得商标权人的同意,擅自在与商标权人申请的注册商标下的一样的产品或者相类似的产品上,使用了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与商标权人形成不正当的竞争关系,损害了法律法规赋予商标权人的其他因为注册商标带来的权益的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之后,商标权人发现有权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侵权人需要根据商标权人的要求,停止使用该注册商标,在侵权的范围内消除影响,赔偿商标权人受到的损失。商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当触犯到我国的《刑法》时,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商标侵权行为需要符合以下四个要件。
第一、必须存在商标侵权行为。也就是侵权人必须实施了侵犯他人注册的商标的行为,必须有实行行为。
第二、必须发生了一定的损害事实,即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造成了损害结果。商标所保护的是商标权人的产品,一般来说,人们对某一商标的认可,一定程度上是对商标下产品质量和服务的认可,当侵权人使用该注册商标之后,对商标权人必须造成一定是损害结果,这种结果可以是财产上看损害,也可以是商品名誉的损害。
第三、主观上侵权人是属于故意。侵权人自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的行为。
第四、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与造成了损害后果二者之间,往往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符合以上四个条件,既可以构成商标侵权。
我国《商标法》中规定,商标权人可以通过许可的方式让他人合法的使用自己的商标,这时,经过许可的他人在许可的范围内使用商标不构成侵权行为。一般来说,商标的许可通常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独占使用许可。这就是说,商标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的时间、地域范围、使用方式上仅仅可以让这个“他人”使用,其他的人不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就连商标权人也不可以使用,这就是独占使用许可。
第二种是排他使用许可,这是说,在独占使用许可受到基础上,加上商标权人自己可以使用,即商标权人咋一定的时间、地域范围内,使用方式上将商标许可一个人使用,除了这个人之外,商标权人自己也可以在这个范围内使用商标,但是商标权人不可以再将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
第三种是普通使用许可,就是许可使用的范围笔前两种更加广,除了“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的范围,商标权人还可以将商标许可给其他人使用。也就是说,在一定时间、范围、方式上,商标权人除了自己和许可的使用权人之外,还可以继续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的商标。
以上三种被许可的商标使用权人在许可的范围内使用商标的不构成商标侵权。
除了不构成商标侵权的行为的,其他行为只要构成商标侵权的,可以双方协商处理。要是无法协商达成一致,那么还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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