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佛山的法律事务领域,卢扬超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自2018年开始执业,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亲和耐心的处事风格,成功办理了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等案件,在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领域展现出卓越能力。
在卢扬超律师承办的众多案件中,有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格外引人注目。201x年10月,原告许XX通过转租方式承租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XX区的厂房,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并成立公司。然而,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因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搬迁损失进行评估。许XX于2021年4月完成搬迁,但与房东何XX就拆迁补偿款分配长期协商无果。何XX已与政府签订《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并领取补偿款,却拒绝向许XX支付其应得部分。
许XX委托卢扬超律师代理此案。卢扬超律师首先梳理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厘清许XX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并取得其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明确由许XX主张全部补偿权益。接着,他成功申请法院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锁定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然后,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逐项论证许XX对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的合法权利。针对何XX提出的“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主张,卢扬超律师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予以驳斥,并强调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
最终,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认可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判决被告何XX向许XX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7,357.32元,合计支持金额173,960.26元(原诉请332,605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同类纠纷,它明确了在租赁合同无效情况下,实际使用人的补偿请求权基础;提供了应对被告拒不提供关键证据的有效策略,即申请法院调取;强调了结合测绘数据与政策标准精准计算补偿的重要性;也展示了在合同无效背景下,运用公平原则和剩余租期比例争取合理补偿的可行性。
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较为常见,尤其是涉及无证厂房拆迁补偿分配问题。这起案件体现了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注重保护实际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当事人在租赁房屋时要关注房屋的合法性,遇到纠纷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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