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X原本是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在2020年1月至2024年5月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公司财务收支审核、财务人员管理等工作。然而,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未兑付金额巨大。梁X因履职行为被牵连进了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违法所得二十余万元。案发后,梁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但仅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公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特别巨大)对梁X提起了公诉。
此时,梁X找到了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的金文律师。金文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刑事案件已逾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秉持“精细化辩护”理念,将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贯穿刑事辩护全流程。
接受委托后,金文律师全面梳理案卷证据、精准研判案件法律适用。她围绕当事人罪责边界提出了四大核心辩护意见。首先,她指出梁X仅从事财务辅助执行工作,未参与非吸核心决策与业务推广,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其次,梁X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符合自首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条件。再者,梁X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较低,且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最后,结合案件跨法犯特征,主张从旧兼从轻原则,精准界定梁X实际履职期间的涉案责任范围,剔除无关罪责。
在侦查阶段,金文律师积极履行辩护职责,及时会见梁X,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法律解释、办案流程介绍、提审过程中注意事项告知等;了解案件事实细节,核实证据线索,依法向侦查机关提出辩护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调取有利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她全面阅卷,与梁X进行证据核实,逐字逐句分析案卷材料,精准识别证据瑕疵、程序违法等问题,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提交详实的辩护意见。在审判阶段,她精心制定辩护策略,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核心要点,撰写逻辑严谨、论证充分的辩护词,庭审中精准质证、有力辩论,清晰阐述辩护观点。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金文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认定梁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时确认其从犯、自首、退赃、认罪悔罪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终判处梁X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相较于案件主犯及同案其他被告人,实现了大幅轻判。
金文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抗辩,精准切割梁X的罪责,锁定法定从轻情节,为梁X争取到了显著轻判,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与合法权益,也因此获得了泰安市优秀女律师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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