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桂英律师现任职于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担任劳动法务部主任、刑事主办律师。执业十二年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三百余件,成功办理刑事及民事诉讼相关案件二百余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40%,在刑事会见及取保、羁押必要性审查方面经验丰富。她有着三年法院工作经验与三年企业法务工作经验,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在刑事辩护领域,她让众多嫌疑人获得取保候审、不予逮捕、不予起诉、缓刑、轻判、变更罪名等结果;民商事案件中,标的额从几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其综合谈判能力较强。
李桂英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优势显著。她在刑事会见上有一套独有的沟通技巧,善于站在办案人员的角度思考和分析案件,能与各单位保持良好沟通,精准抓住案件的关键节点,并与被会见人有效沟通。她深知律师越早介入对案件帮助越大,能更好地把控后续案件走向。在交通工伤领域,她熟悉工伤案所有办理流程,擅长处理复杂困难的交通、工伤案件。
下面以一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为例,详细展现李桂英律师的办案能力。
案件类型: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改变罪名争取缓刑案件。
案情简介:2022年5月16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张某、艾某驾驶面包车到中山市东区银通街附近,穿上写有“中国电信”字样的马甲,撬开电信井井盖,剪断被害单位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铺设的电缆线,盗走电缆,造成固话业务896户中断720分钟,宽带接入型业务226户中断约720分钟,经鉴定损坏价值人民币39480元。作案后,二人将电缆线出售得款5300元并分赃。案发后,公安机关缴获赃款及作案工具,赃物缴回并发还被害单位,二人分别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时,艾某委托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的李桂英律师为其辩护。
核心诉求:艾某及其家属希望艾某不要被关押,争取从轻量刑并适用缓刑。
案件难点:
公安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此罪起点刑为三年,量刑较重。
案件造成了较大范围的电信业务中断,损害后果明显,给辩护增加了难度。
如何证明艾某主观上没有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故意,而是偷盗未使用电缆的故意是关键难点。
律师策略:李桂英律师接受委托后,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了案卷材料。她认为,艾某主观上是偷盗的故意,实施了偷盗电缆的行为。艾某是中山市网建公司外包的布线施工人员,在以前工作中发现该位置有断的电缆,因经济困难才动了偷盗念头,实施偷盗行为前发现电缆是断头的,所以认为是未使用的电缆。同时,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基于这些分析,李桂英律师综合法律意见,认为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某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并建议公诉机关在量刑建议时对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将罪名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对艾某适用缓刑。在开庭审理阶段,李桂英律师继续为艾某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典型意义:
对于类似案件中嫌疑人主观故意的认定提供了参考,强调要结合嫌疑人的工作背景、行为动机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提醒在涉及电信设施相关案件中,对于损失明细等证据的客观性要进行严格审查,避免仅凭一方提供的材料认定危害结果。
展示了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详细阅卷、深入分析,为嫌疑人争取更有利罪名和量刑的重要作用。
体现了在刑事辩护中,律师及时介入并准确把握案件关键要点,能为当事人带来较好的案件结果。
李桂英律师凭借十二年的执业经验,经办三百余起案件,在刑事辩护和交通工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她能迅速抓住案件关键争议焦点,准确找到突破口,通过多角度处理案件,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为众多当事人带来了公正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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