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3月21日上午9时许,马XX与戚XX在XX县X工地作业时,因为电线扯脱的琐事,和史X1、史X2等人发生激烈争吵,随后冲突升级为肢体碰撞,马XX和戚XX致使史X1受伤。经鉴定,史X1的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第二天,马XX接到侦查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配合调查,但一开始由于内心慌乱,没有完整如实交代案件经过。第三天,马XX就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4月12日被依法逮捕,羁押在昆明市XX区看守所。案发后,马XX的家属委托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的程隆银律师为其辩护。此时,XX县人民检察院已以故意伤害罪对马XX、戚XX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这起案件有以下几个核心争议点:
第一,马XX是否构成自首?
法院查明,马XX是经侦查人员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的,但初期没有如实供述,不过在后续调查中逐渐配合。原告主张马XX不构成自首,因为他一开始没有如实交代案件情况。被告辩称,马XX主动到案,虽然初期供述有问题,但后来积极配合,应认定为自首。法院最终认定,马XX自动到案后,虽然初期未如实供述,但在后续能配合调查,具备一定的认罪悔罪表现,可认定为自首。法院认为,自动到案是认定自首的重要因素,虽然马XX一开始没说清,但后来的配合态度说明他有悔罪意愿,符合自首的部分条件。
第二,马XX是否属于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大不大?
法院查明,马XX此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原告认为,虽然马XX是初犯、偶犯,但他致人轻伤,主观恶性不小。被告辩称,马XX是因为工地琐事临时起意犯罪,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法院最终认定,马XX属初犯、偶犯,此次犯罪是因日常琐事引发,主观恶性不大。法院考虑到马XX没有前科,犯罪是临时起意,并非蓄意为之,所以认定其主观恶性较小。
法院查明,马XX及其家属有强烈的赔偿意愿,最终与被害人史X1达成赔偿协议,赔偿68000元,史X1出具了书面谅解书。原告主张,即使赔偿并获得谅解,也不能大幅减轻处罚。被告辩称,赔偿谅解能体现马XX的悔罪态度,应从轻处罚。法院最终认定,赔偿谅解是重要的从轻情节,可显著降低社会危害性。法院觉得,马XX积极赔偿并得到被害人谅解,说明他对自己的行为有深刻认识,也减少了社会矛盾,所以应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马XX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法院认为,马XX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他有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系初犯偶犯等多项从轻情节,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要是不小心和人发生冲突,造成他人受伤,一定要第一时间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交代情况,争取自首情节。而且,积极赔偿被害人,获得对方谅解,对量刑很有帮助。别觉得赔偿是吃亏,这能体现你的悔罪态度,可能会让你从轻处罚。还有,平时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别因为小事冲动犯罪。
这起案件中,法院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对马X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给了他重新回归社会的机会。代理这个案子的,是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的程隆银律师。程隆银律师执业的这多年里,办过200多起同类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案件从轻处罚的关键所在。他精准把握案件细节,制定了“认罪认罚+赔偿谅解+情节辩护”的综合辩护策略,为马XX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