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重视角下的刑事辩护优势
李建鹏律师拥有太原理工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在检察工作期间,他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参与办理多起省域内重大案件,还组织参与了“捕诉合一”“认罪认罚从宽”等专项活动。2018年转型为专职律师后,他凭借公诉人与辩护律师的双重视角,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争议分析方面展现出独特优势。
在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原审法院认定甲X与乙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新闻工作者身份敲诈勒索多家单位钱财。甲X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十年,另犯非法经营罪被判五年六个月,数罪并罚执行十三年六个月;乙X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十年。二人不服上诉,甲X委托李建鹏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
李建鹏律师深入分析案件,提出罪名定性错误,应认定为受贿罪而非敲诈勒索罪。甲X与乙X系国有事业单位报社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要钱款,符合受贿罪构成要件。同时,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乙X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二审庭审中,李建鹏律师充分论证。二审法院采纳其意见,将甲X、乙X的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甲X刑期从十三年六个月降至九年,体现了罪名定性辩护的核心价值。
证据链分析:串通投标争取轻判
在支付39万换投标退出被控串通投标罪一案中,2018年XX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招标,甲私下联系12家公司拟围标,乙有意投标并支付甲39万元让其退出。公诉机关认为甲、乙构成串通投标罪。
李建鹏律师接受甲的委托后,提出串通投标的前提不成立,甲无实际投标行为,无危害后果,无贿赂等非法手段。庭审中指出公诉机关未能证明甲与中标公司有关联及造成实际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构成串通投标罪,但采纳了李建鹏律师的关键辩护意见,对甲判处罚金10万元,有效限制了罪责范围,体现了证据链分析与法律适用精准度的专业价值。
李建鹏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凭借其丰富的经验、精准的法律分析和专业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展现了法律人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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