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背景
2021年7月5日,兰先生与无锡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代理“熊”品牌的《代理协议》。兰先生支付了80000元的代理费,后来又支付了30333.8元货款、12222元的包材费。但公司未按约定发货和履行义务,双方后续签订了两份补充协议。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第一,合同是否有效
原告兰先生认为,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补充协议》及《合同补充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自己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无锡某管理有限公司未作答辩。法院经审理认为,这些合同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被告是否违约
兰先生主张,根据2021年9月16日的补充协议,被告应在2021年9月18日之前发出全部货物,但还有2234元的货物未发货;且应在2021年9月21日前退还包材订货款10000元、线上推广费20000元,支付补偿款20000元,总计50000元,但被告未履行。被告未作答辩。法院查明,被告确实未按《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向原告退还案涉三笔款项,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得到支持
兰先生请求被告退还包材订货款1万元、线上推广费2万元,支付补偿款2万元,总计5万元及逾期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报价利率(LPR)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无锡某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兰先生包材订货款1万元、线上推广费2万元,并支付原告兰先生补偿款2万元,以及偿付逾期付款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106元、保全费542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无锡某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法律建议
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遇到对方违约的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注意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以便在对方违约时能够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尾
在这起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违约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退还相关款项并支付逾期利息,兰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钱飞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2018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正是凭借着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多年积累的实务经验,钱飞律师在本案中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兰先生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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