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印机打印遗嘱一定无效吗?
打印遗嘱并不一定无效,打印遗嘱按不同分类的效力认定有:立遗嘱人亲自操作电脑打印的遗嘱应属“自书遗嘱”,这类遗嘱应该按照自书遗嘱予以认定;立遗嘱人请他人打印遗嘱并签名应根据不同情况来认定遗嘱的性质和效力。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要件,代书遗嘱必须要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包括代书人)签名。
二、具体说明
1、立遗嘱人亲自操作电脑打印的遗嘱应属“自书遗嘱”,这类遗嘱应该按照自书遗嘱予以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由于制定《民法典》时,电脑的使用尚不普遍,故对于电脑打印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而随着电脑的普及,当前司法实践对于法律规定的“亲笔书写”应理解为既包括用笔书写,也包括使用电脑书写,两者之间仅仅是书写工具的不同,被继承人亲自书写或打印是自书遗嘱的实质所在。若这样从广义理解“亲笔书写”,则遗嘱人亲自打印并签名的遗嘱理应视为自书遗嘱。
2、立遗嘱人请他人打印遗嘱并签名应根据不同情况来认定遗嘱的性质和效力。
一是立遗嘱人请他人打印制作遗嘱,在打印件上注明了年、月、日,并由打印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共同签名的,应视为代书遗嘱,且符合代书遗嘱的有效要件。
根据法律规定代书遗嘱的要件,上述情况仅仅是代书人以打印的形式“代书”,打印人即是代书人。
二是立遗嘱人请他人打印制作遗嘱,在打印件上注明了年、月、日,但仅有打印人或遗嘱人签名,则不能构成有效的代书遗嘱。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要件,代书遗嘱必须要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包括代书人)签名,而上述情况并无遗嘱人和打印人以外的见证人签名,故不能成为有效的遗嘱。
三是立遗嘱人亲笔写好遗嘱,为追求美观或便于保存等原因,请他人按照自己书写的遗嘱打印一份,并在打印件上签名,然后丢弃了原书写的遗嘱。这种情况形成的打印遗嘱与原书写的遗嘱实为一体,应视为自书遗嘱。
一般来说遗嘱必须本人手写,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但也有当事人无法自己书写的情况,这时候可以通过他人打印,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遗嘱能否有效,需要根据遗嘱的内容和其它条件来进行界定,必须进行有效性的公证,通过相关审核才可以认定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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