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补偿款”引发的纷争
在郭X与郭XX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中,原告郭XX主张案涉拆迁补偿款2,119,420元应由三人共有并请求分割。案涉房屋及宅基地登记在郭XX名下,宅基地登记人口为原、被告三人。但第三人沈阳XX公司称未签订正式补偿协议、未发放补偿款。曹亮律师自2009年起即深耕民事合同纠纷领域,担任过国有资产公司业务部法律顾问等,有着丰富的处理此类案件的经验。正是基于这些经历,他接手案件后,迅速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
多维度抗辩出击
面对原告的诉求,曹亮律师提出了一系列有力的抗辩意见。他指出原告主体不适格、非被拆迁主体、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享受过其他拆迁补偿、房屋归郭XX个人所有等。作为辽宁省刑法学会第六届理事,他有着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能够从多个法律角度审视案件。在庭审过程中,他充分运用这些观点,与对方展开激烈辩论。被告徐XX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答辩、质证权利,而第三人到庭说明未签订正式补偿协议,未支付补偿款。法院赴沈阳市和平区城市更新局调取征收档案,也未查询到相关档案。这些都为曹亮律师的抗辩提供了有力支持。
精准破局获胜利
曹亮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紧紧围绕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已签订补偿协议且被告实际取得补偿款这一关键要点进行阐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结合证据与当事人陈述作出判决,最终驳回了原告郭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755元由原告郭XX负担。曹亮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被告郭XX维护了合法权益。
实操建议
1.遇到类似共有物分割纠纷,先确定自己是否为适格主体,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情况可能不具备分割资格,别盲目起诉。
2.原告起诉时,一定要准备好能证明补偿款已签订协议且对方实际取得的证据,没有证据就别轻易上法庭。
3.被告接到传票后,要尽快找专业律师,从主体资格、财产归属等多方面寻找抗辩理由。
4.涉及拆迁补偿等案件,及时和相关部门沟通,获取征收档案等关键证据,这对案件走向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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