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各种各样的交易方式出现,人们有时为了更够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人们相互之间会产生借贷关系,借贷金钱的数额较大的,债权人为了保证债权的安全性,会要求借贷关系中的债务人对借款提供一定的担保,而担保最常见的方式也就是抵押。
抵押是指抵押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以不转移财产所有权的方式,将一定的财产担保债权,在债务人没有办法偿还清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抵押人的这一部分财产拍卖、变卖、或者折价处理,将财产转变成现金后优先抵偿自己的债权,从而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通常,设定抵押需要钦定书面的抵押合同,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通常也就是债务债权关系中的债务人和债权人。
抵押作为担保的方式之一,具有以下的特征。
(一)、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设立抵押权的,必须签订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
(二)、设立抵押权的财物的所有权不转移,而且和质押不同,抵押不需要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
(三)、抵押权的设立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所以,在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到了之后不清偿自己的债务时,抵押权人也就是债权人可以将设立抵押权的财物惊醒拍卖、变卖和折价处理,从拍卖、变卖、折价处理所得的金钱中优先受偿。
常见的设立抵押权的财物由以下三种:
(一)、不动产设立抵押
不动产设立抵押是指将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给债权人设置的抵押。不动产比如土地,土地上的建筑物等都属于不动产。
(二)、动产设立抵押
动产设立抵押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为债权人设置的抵押。在我国,动产通常仅是限于交通工具等特殊的动产才能设立抵押,但是动产是所有可以移动的财产,并且移动之后页不影响它的价值。
(三)、某些财产权利设立抵押
财产权利设立抵押是指以在法律规定的可以作为抵押物的各种财产权利,为债权人设置的抵押。但是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财产性权利仅可以设置质押,不能抵押。
根据抵押的性质和种类,自然人在为民间借贷设立抵押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签订书面抵押合同。自然人民间借贷发生纠纷之后,举证本来就困难,在有抵押物保证债权实现的前提下,不能因为前期没有没有签订抵押合同而导致债权实现不能,并且办理抵押权登记是需要签订抵押合同的,登记了的抵押权比没有登记的抵押权有限受偿。
(二)、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一个房产是可以办理多个抵押权的,有抵押权的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权,但是当财产办理了多个抵押的时候,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所以,在民间借贷办理抵押时,一定要去房管局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
以上就是民间借贷中设立抵押权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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