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一怒之下,以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还对张某采取了强制措施,侦查结束后就把案子移交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这个时候,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的李鉴春律师介入了。李律师有着多年刑事辩护经验,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他接手后,立马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体系展开了系统且有针对性的辩护工作。
首先,李律师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他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还调取了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仔细梳理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和对应的时间节点,还原了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和因果关系。
接着,精准辨析主观意图,否定非法占有故意。李律师指出,张某虽然没把部分设备用在约定工地,但他一直在搞实际工程经营,设备都用在了工程施工或者债务周转上,没有隐匿、挥霍或者用于非法活动。他撤离时没清点告知,但也没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更像是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
然后,明确刑民边界,主张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李律师系统论证了本案实质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使用争议,涉及债务清偿、合同违约等民事责任问题,应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不应该上升为刑事犯罪。
最后,及时提交专业意见,提供证据线索支撑。在审查起诉阶段,李律师迅速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还附上了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清晰构建了“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推动检察机关对案件定性进行审慎审查。
检察机关审查后,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公司不服,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不过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从这个案子咱们能学到一些实用的法律知识。第一,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的地方。第二,如果遇到合同纠纷,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这样才能在后续的处理中占据主动。第三,不要轻易把民事纠纷上升为刑事犯罪,要先考虑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这个案子里,李鉴春律师凭借着自己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为张某脱罪。他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正是因为多年的积累,让他在这个涉案200万的合同诈骗案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准确区分了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